贺佳静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10 14:56:12
8月8日下午,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部“青衿赴野,媒映乡川”暑期社会实践团走进岳阳市君山区广兴洲镇六支渠村,为当地学生开设了一堂法律科普课堂。实践团成员王思颖担任主讲人,将法律知识融入案件推理,带领学生在抽丝剥茧中理解规则的意义。

(实践团成员授课。)
课堂以一桩寄宿学校命案为情境展开。主讲人设置了一个基因技术发展背景下的虚构案件——“定制婴儿”引发的一系列事件。故事从一名学生在寄宿学校离奇死亡开始,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死者生前曾参与一项非法的基因编辑实验。随着案情逐步推进,各嫌疑人逐一浮出水面:有负责实验操作的研究人员,有知情不报的学校教师,有协助销毁证据的同班同学,还有为了掩盖真相而编造谎言的学生家长。主讲人带领学生逐一梳理每个角色的行为与动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讲解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与未遂界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包庇罪的构成要件等法律知识点。同时,课堂还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帮助学生认识到技术滥用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在讲解故意杀人罪时,主讲人特别区分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既遂与未遂的差异。学生了解到,并非只有“杀死人”才构成犯罪,实施杀人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未成年人责任年龄部分,主讲人结合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说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八类严重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课堂还补充说明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仍需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学生对这些内容表现出较高的关注度,多次举手追问细节。

(学生听授课成员讲解。)
讨论环节中,学生围绕案件角色的行为展开深入交流,就“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亲属藏匿凶器是否构成犯罪”“被胁迫参与犯罪是否可以免责”等问题进行问答。有学生提问:“如果一个人是被胁迫参与的,还算犯罪吗?”主讲人结合共同犯罪与胁从犯的法律规定予以回应,说明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但前提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其确系被胁迫参加。另一名学生提出:“如果凶手是我的朋友,我帮他藏了刀,但我不知道他杀了人,算犯罪吗?”主讲人解释,包庇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若确实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讨论持续近二十分钟,学生在提问与回应中逐渐理解,法律判断并非简单的对错二分,而是需要综合动机、行为与后果进行审慎考量。
主讲人还结合案件情境,向学生强调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的重要性。在讲述案件调查过程中,引导学生思考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证人应该如何作证、面对警方调查时如何正确配合。课堂以“你如果是案件中的人物,你会怎么做”作为开放性收尾,学生给出了不同角度的回答:有人认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有人认为应该保护现场等待专业调查,也有人意识到如果自己卷入类似情境,需要在情与法之间作出理性判断。

(实践团成员与学生合影。)
此次课堂将法律知识融入案件推理,让学生在分析中认识到法律并非束之高阁的条文,而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为准则。透过案例讨论,学生开始学会以法律视角审视问题,在面对风险时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课堂结束后,有学生主动询问更多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内容,主讲人留下联系方式并推荐了相关普法读物。实践团成员表示,在乡村地区开展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许多孩子对法律的认识停留在“不能做坏事”的模糊层面,缺乏对具体权利义务的清晰理解。通过这类互动式课堂,规则意识能够在学生心中形成更具体的认知。实践团计划在后续活动中继续开设法治教育系列课程,将规则意识的种子持续播撒进乡村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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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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