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酿事故 津市法院耐心调解化纠纷

    2026-08-10 13:45:4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锋)生活中,不少人“图省事”,骑行电动车时不观察路况直接横穿马路,岂料这小小的陋习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同时也给骑行人员敲响警钟。

2025年11月6日,原告傅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在津市某农庄门前路段由南向北驶入主干道时,与沿主干道由西向东被告鲁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傅某受伤、两车受损。

受伤后傅某前往津市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腰椎体滑落等,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支出。经交管部门查验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傅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驶入道路时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鲁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注意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另查明,鲁某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事故发生后,承保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18000元,双方就剩余款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傅某遂将鲁某及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马法官查阅卷宗,倾听各方意见并多次耐心调解,肇事车辆驾驶人鲁某及承保保险公司均认可责任划分,最终与傅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承保保险公司于8月10日前赔付傅某损失198000元。该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安全出行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无论开车或骑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要摒弃随意横穿、逆行、闯红灯等危险骑行习惯。多一分观察,少一分侥幸。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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