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08 11:56:40
湖南日报8月8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沈可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怎么认定、如何扶持、怎样监管?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修订后的《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用一把更精细的“尺子”量出优质普惠园,让更多幼儿在家门口“有园上、上好园”。
此次修订将原“暂行办法”升级为正式管理办法,核心变化指向“提质”与“规范”。认定对象须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园满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新规从办园方向、资质、硬件、师资、保教到收费设置七条认定条件,并引入百分制评分体系,县级评审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初步认定。
针对过去“一认了之”的短板,新规强化了流程把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评,抽评结果与县市区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认定结果为准。同时建立“3年有效期+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和督导评估。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滑等问题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约谈幼儿园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拨付当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整改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严重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3年内不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扶持“礼包”同样亮眼。我省明确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补助,各地现行执行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不得降低,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根据办园质量或等级另行分类奖补。在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科研项目申报,以及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各市州、县市区还将组织优质公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期限至少为1年,从保教、教研指导到教师培训“手把手”带动提升。
新办法旨在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有效扩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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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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