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融媒体中心 2026-08-08 08:03:41
8月6日晚,临澧县公安局组织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联合开展文明养犬专项宣传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区养犬秩序,消除流浪犬只安全隐患,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行动中,民警深入城区各公园、广场及居民聚集区,利用夜间群众外出散步、遛狗的高峰时段,向过往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页,重点针对遛狗群体讲解《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强调外出遛犬必须牵绳、及时清理粪便、定期接种疫苗等文明养犬要求。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巡特警大队携带专业捕捉工具,对公园及周边区域的无主流浪犬只进行集中捕捉,并统一送至犬类收容场所进行妥善处置,从源头上消除犬只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
此次行动坚持宣传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既增强了养犬人的守法意识和自律习惯,又有效净化了公共空间环境。临澧公安将持续推进文明养犬常态化管理,呼吁广大市民依法依规养犬,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
一、依法养犬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规养犬须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旦犬只伤人,饲养人不仅要全额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三、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根据《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许可登记。目前,养犬许可实行“线上申请、线下核验”模式。根据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要求,原“常德公安”微信公众号养犬登记端口现已迁移至“湘易办”APP,即日起市民可直接登录“湘易办”在线提交身份信息、居住证明、犬只资料及免疫记录等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就近前往指定登记点线下核验,即可生成电子养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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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澧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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