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07 16:51:35
美好生活有说“法”,听金燕快乐普法。
今天聊的这个事儿,打工人都懂,老板们也心塞。
“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
“00后”小刘离职后,朋友圈这么一发,胸腔里憋了八百年的恶气,全吐出来了。
爽吗?爽!
朋友们,爽文可以在短剧里演,但现实生活有法律严管着呢!
前老板老蔡看到小刘这条朋友圈,血压爆表。换位想想,你四十来岁,起早贪黑开公司,被前员工公开叫“老登”,还说你占她便宜、拖工资。你什么感受?
老蔡咽不下这口窝囊气,把小刘告了。
小刘喊冤:“法官!我设了‘仅前同事可见’,还设了‘三天可见’,这不算公开吧?”
先带大家走出两个误区:
误区一:“分组可见”不等于“私人日记”。
法律不看你这段吐槽发给几个人,而看你发没发出去。你把吐槽定向投送给前同事?巧了!这批人恰恰是蔡老板现在的下属、未来的合作伙伴。
这叫倾诉吗?这叫“定向爆破”!
只要有一个前同事截图,蔡老板在这个圈子里的名声,当场“社死”。
误区二:“三天可见”不等于“阅后即焚”。
法律讲究传播即伤害。话发出去那瞬间,“刀”已经捅出去了。你说“三天后自动消失”,可伤口不会三天愈合啊。泼出去的水三小时蒸发,可地已经湿透了。扩散出去的负面印象,不会跟着内容一起清零!
划重点!名誉权侵权,就两条红线:诽谤、侮辱!
诽谤是什么?你说的事是假的。老板“占便宜”“拖工资”?这叫事实陈述。法庭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既然你指控,证据呢?
侮辱是什么?你说的话太脏。“老登”“老人味”?这叫意见表达。但意见一旦带上贬损性人格侮辱,越界了。
公式记住:事实要真实+意见要客观=安全吐槽。反过来,虚假事实+人格侮辱=法庭上见!
最后小刘什么结果?朋友圈公开道歉。
法官调解时说了句大实话:“你暂时没收入,经济压力大;但老板核心诉求是恢复名誉。”
啥意思?翻译一下:钱可以少赔,道歉声明必须写!
小刘这脸丢的,比赔钱还难受十倍。
但说实话,谁没在深夜被老板气到爆炸过?谁没在离职后一肚子委屈没处说?把朋友圈当情绪垃圾场,是不少打工人的集体默契!
吐槽和诽谤之间,隔着两个字:证据!调侃和侮辱之间,也隔着两个字:分寸!
你可以说“我不喜欢这个老板”,但不能说“老板占我便宜”,如果没证据!你可以说“老板管理方式有问题”,但不能说“老板是老登”,如果他只是年龄大!你可以跟闺蜜私聊吐槽,但不能群发前同事搞“定向爆破”!
金燕之谈:朋友圈不是日记本,是个小喇叭!喇叭一响,责任就到!情绪上头时,朋友圈是“炸药桶”!情绪下头后,法庭是“照妖镜”!职场矛盾不是不能宣泄,得找对地方!劳动仲裁、法院起诉,是合法维权!朋友圈泄愤,是违法冒险!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阜阳师范大学23级网新一班 张亮瑾
湘潭大学23级法学二班 石昕淇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责编: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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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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