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笑雪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06 20:20:24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笑雪 通讯员 谭双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是什么?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又有什么调整?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新增院校在校学生为补贴对象
根据《通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院校在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此次出台的政策,新增院校在校学生为补贴对象。”省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申报主体需为省内首次创业,且创办经营主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已在我省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各市州和县市区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我省将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的经营主体按不少于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院校在校学生创办的经营主体按不少于100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原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一定标准补贴,但未明确具体补贴金额标准。”省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新政策针对不同创业主体,明确了最低限额补贴标准。
线上可申请,办理更便捷
补贴怎么申请?根据《通知》,创业者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请补贴。人社部门将充分运用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展数据比对核验,减少人工校核,持续提升经办便利度。
省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依托“湘就业”“湘易办”线上服务平台推行线上申报,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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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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