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视频 2026-08-04 18:50:4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江丽纯)近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新政取消了购建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同时试点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与装修贷款业务,更好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次新政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缴存人家庭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新政落地代际互助还贷,缴存人家庭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对冲还贷方式,为父母、子女偿还永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在此基础上,新政针对人才、婚育群体出台专项贷款支持。留湘来湘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及先进模范人物,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正常缴存满1个月即可申请贷款,额度不与个人账户余额挂钩,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同等适用。其中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贷款额度提至现行标准2倍,高层次人才、先进模范人物提至4倍;初婚初育家庭额度上浮30%,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上浮40%,切实减轻相关群体购房负担。
此外,新政还拓展公积金住房改善类使用场景,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缴存家庭自有住房可申请装修提取最高2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60万元,同一套房可同步办理两项业务;支持房龄满20年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改造提取,提取最高限额3万元;同时优化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缴存家庭省内购房6年内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相关费用,配套落实住房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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