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04 11:51:4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4日讯(通讯员 曾凡庚)
日常生活中,人际矛盾需理性化解,切勿因一时冲动损毁他人财物、触碰法律红线。近日,隆回县鸭田镇男子谭某因私人琐事产生误会、情绪失控,深夜持械打砸他人车辆,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事发深夜,辖区群众游某前往当地一处民居取回个人物品。到访后,住户亲属谭某心生误会,当场与游某发生口角争执,双方言语交锋、矛盾迅速升级。
争执过程中,谭某情绪彻底失控,一时冲动持扁担、锄头对游某停放的车辆进行打砸。先用扁担击打车辆尾门、车身侧翼,造成车身多处凹陷变形;随后又持锄头砸毁车辆前后挡风玻璃,导致车辆多处部位严重受损。
案发后,隆回县公安局鸭田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经隆回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车辆受损价值共计3380元。鸭田派出所结合案件事实认定,谭某因无端误会肆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对谭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各类人际、家庭矛盾应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妥善处理,切勿随意迁怒他人、冲动行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人也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遇事冷静克制,严守法律底线,做到依法处事、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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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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