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6-08-04 09:11:2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4日讯( 赵明 白易鑫 彭孟强)动动手指、出借收款码,在家就能轻松赚零花钱?看似无本万利的“好事”,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日前,一名男子因出借个人收款二维码协助转移诈骗资金,被湘潭县公安局青山桥派出所查获。
近期,青山桥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反诈巡查、涉诈线索核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赵某存在异常资金流水,有涉诈风险。经民警调查核实,赵某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贪图小额利益,主动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提供给陌生人员使用,为对方接收、流转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变相为诈骗犯罪提供“资金通道”,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人”。
赵某的行为已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民警介绍,不法分子常以“日结兼职、代收流水、轻松赚钱”为诱饵,租借普通群众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及银行卡来洗白非法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协助流转涉案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郑重提醒,个人支付账户、二维码、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各类“无门槛高回报”代收、转账兼职均为涉诈陷阱,切勿贪图小利,沦为诈骗“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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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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