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08-03 16:32:42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医保局最新要求,持续做好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医疗保障常态化帮扶工作,近日,湖南省医保局会同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五个方面主要内容,明确了总体要求、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探索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持续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协同等内容。
(一)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
各地医保、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比对机制,信息共享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医保部门每月对困难群众参保情况进行比对,会同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动员工作。
(二)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各地医保部门会同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做好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医保部门对参保人个人负担费用情况进行筛查,按月向相关部门推送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认定困难群众身份后,及时跟进落实帮扶措施。
(三)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参保
按规定分类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参保率基本稳定。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医疗救助对象在认定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的费用;特殊情况在认定地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依申请由认定地按我省资助标准予以资助。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不纳入参保资助范围。
(四)巩固提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功能
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继续巩固门诊和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医保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发挥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倾斜支付政策。
(五)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落实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医疗救助申请渠道,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已参保的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若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尚未参保,自参保后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的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高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再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共享年度再救助限额。
(七)探索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积极引导慈善组织依法有序参与医疗救助,推动救助需求和慈善资源高效精准匹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合资金、因地制宜,对确有需要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参保资助;探索成立医疗帮扶基金,加强对因大额医疗费用产生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帮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将医保目录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患病群众给予帮扶。
(八)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完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提供医保帮办代办服务。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为农村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和医保结算提供便捷服务。
(九)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就医服务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就医规范转诊。医保部门实行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救助对象在认定地市域内基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转诊至认定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医疗机构确认身份信息后,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外,医疗救助对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均不报销)。
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原则上,医疗救助对象在二级以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不超过5%;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不超过10%。
(十)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根据政策标准,合理安排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到位。
责编:刘艺
一审: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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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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