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01 11:07:1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日讯(通讯员 陈红)为持续深化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7月28日,娄底经开区消防救援局对辖区某药业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第一、二、三层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门和排烟设施,分别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4.3条和第8.2.2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防火、排烟设施缺失,在火灾发生时不仅阻碍人员疏散,还将扩大事故风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针对查实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并予以立案调查。同时要求企业在整改期间落实临时防火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逾期未整改将依法从严处罚。
下一步,经开区消防救援局将持续跟进隐患整改,按期复查验收,并加大园区企业排查力度,从严从实抓好消防安全监管,坚决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
责编:李梅花
一审:李梅花
二审:肖洋桂
三审:周俊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