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衡阳 2026-07-31 16:53:36
近日,记者从衡阳市民政局了解到,不少群众在申办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业务时存在政策认知误区。对此,该局梳理社会救助八大群众高频咨询问题,以问答形式进行解读。
1问:低保是终身制吗?
答:不是。低保并非终身制,而是动态管理的,会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和财产等状况及时增加或减少低保金,当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时及时退出低保。退出低保后家庭经济状况再次陷入困境的,也可重新申请。
2问:实际领取的低保金为什么与低保标准不一样?
答:低保标准是认定群众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收入基准线,并非实际发放金额。低保金实行“差额发放”原则,同时民政部门会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结构(如老人、儿童、重病重残人员)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给予一定比例的增发,因此实际领取金额与低保标准存在差异。
3问:住院治病花费较大,民政部门是否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答:不可以。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核心是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主要包括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并不承担医疗费用报销职能。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政策由医保部门负责。若因重病住院花费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或临时救助,缓解生活压力。
4问:办理低保是否需要经村(居)同意?
答:不需要。村(居)委会不承担审核确认职责,仅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材料收集、入户引导等辅助工作,无权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能享受低保。若因身体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申请,委托时需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5问:子女常年在外地,不在一起居住,不需要核查子女经济情况吗?儿子(女儿)已经成家,不需要核查儿子(女儿)和儿媳(女婿)的经济情况吗?
答: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子女在外地、不共同生活而免除。申请低保时,无论子女是否在身边、是否共同生活,都要按政策核算其经济状况和应承担的赡养费,并计入申请家庭收入。虽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无直接法定赡养义务,但儿子(女儿)作为法定赡养人需履行赡养责任,其赡养能力可通过儿媳(女婿)的稳定收入体现;申请低保及相关救助时,会核查儿子(女儿)家庭的收入状况以评估赡养能力,并计算赡养费,并非因儿媳(女婿)收入高就不能申请,核心看家庭实际困难程度。
6问: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以不核查法定赡(扶、抚)养人的经济状况,直接申请“单人保”吗?
答:不可以。低保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需全面核查法定赡(扶、抚)养人的收入及财产状况。如符合低保条件,可整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如整户不符合,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后,可将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7问:离婚后子女不联系,或为继子女/养子女,就可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吗?
答:不可以。特困人员认定不看法定义务人与老人的感情亲疏或联系频率,只看法定关系与赡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非亲生子女,若存在合法收养关系或实际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养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只要这类法定赡养人具备履行义务能力,同样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
8问:本人是特困人员,所有事情都可以归民政管吗?
答:不可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并非所有事项都由民政部门全部负责。根据政策规定,民政部门主要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照料服务,以及协助办理丧葬事宜。关于危房改造、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需分别向住建、教育、医保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申请,各部门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对应政策,为群众提供更精准、专业的救助服务。
市民政局再次提醒,如需查询权威政策、咨询申请事宜,欢迎拨打市、县民政部门救助热线,或就近前往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场咨询,或查阅政府官方网站、官方政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
相关链接:
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咨询热线:
衡阳市0734-8860007
衡南县0734-8550802
衡阳县0734-6589828
衡山县0734-5822216
衡东县0734-5215371
祁东县0734-6279281
常宁市0734-7236014
耒阳市0734-4335206
南岳区0734-5679233
珠晖区0734-3451919
雁峰区0734-8200743
石鼓区0734-8177693
蒸湘区0734-8827526
(全媒体记者李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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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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