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湘潭发布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白皮书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31 13:11:1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全媒体记者 蒋诗雨 通讯员 杨欣昕 邹好

73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湘潭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白皮书,并发布了10起行政诉讼案件、5起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展示湘潭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同向发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实践与成效。

审判质效实现新突破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瑞芬在发布会上介绍,2024-2025年,湘潭法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464件,其中一审案件1067件同比分别上升10.91%、18.29%。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13.50%、10.39%。全市行政审判质效指标全部优于或处于合理区间,某中药材行诉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财物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企行政强制十大典型案例。

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方面,2024-2025年,全市生效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54件,败诉率为14.43%,同比下降45.30%行政执法规范性持续提升。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审结一审涉企行政案件241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22.59%积极推动涉企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取得新成效。湘潭法院对行政赔偿、补偿、自由裁量及行政协议等法定可调案件做到依法应调尽调,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达27.46%,大量矛盾在源头得到化解。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庭审理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出庭应诉率达100%。其中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57件,进一步畅通了官民沟通渠道,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创造了有利条件。

行政复议效能充分释放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崇幸介绍,2025年,湘潭市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全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07件,新收案件是同期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3.13倍。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不断完善复议调解程序,加大“一揽子”调解力度,推动依法调解覆盖案件全流程,推进案结事了。2025年全市案前调解和解28件,案中调解和解636件,调解和解结案率43.92%。

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建立涉企复议案件“容缺受理”和“快立快审”机制,2025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审结涉企案件183件,调解和解79件,占比43.17%,推进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复议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5年全市行政复议纠错率逐年下降。从类案入手,纠正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全年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8份。

行政复议救济渠道更加便民。依托司法部推行的“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和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开展在线申请、补正、阅卷、调解和送达活动。2025年全市新收网申案件417件,占全市新收案件总数近20%,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注重服务保障民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共办理涉及服务保障民生的复议案件51件,纠错4件,调解和解25件。

府院联动共寻行政争议“最优解”

发布会通报,湘潭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持续增强,败诉率显著下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行政复议分流行政争议功能进一步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成为增幅最大的行政行为类型,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内部监督、源头化解的主渠道作用正在显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不断凝聚,府院联动机制更加顺畅,司法建议、自我纠错建议、败诉风险提示等作用有效发挥。

同时,发布会客观指出当前工作存在的提升空间,包括分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取证不够全面重实体结果轻程序规范仍需改进部分行政机关在前端化解与诉求引导上有待加强等问题

肖瑞芬表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法院将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协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与争议实质化解,为湘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彭崇幸强调,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将立足复议为民的宗旨,切实把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群众维权解忧的直通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湘潭,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责编:蒋诗雨

一审:蒋诗雨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