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费用能退吗?

  中国消费者报   2026-07-30 15:49:22

签了旅游合同、交了团费,满怀期待等着出发,旅行社却擅自取消行程,费用能退吗?随着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类似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判决旅行社因擅自终止服务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费用及相应利息。

签了合同却未成行 两名消费者起诉维权

2024年8月30日,张某、李某与某旅行社签订《线路定制协议》,约定每人参加3条线路的旅游项目,其中仅A线路名称确定,另两条线路名称待定,出行时间均未载明,合同有效期为3年。签约后,二人分别向旅行社交纳旅游费用5000元。旅行社最初在旅游微信群中告知A线路拟于2024年9月出发,后称因未达到预计成团人数,将出发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最终在未经张某、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擅自取消该线路行程,其余两条线路亦未能成行。

张某、李某多次与旅行社沟通要求退款未果。无奈之下,二人将旅行社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逾期利息。

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 法院认定构成根本违约

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线路定制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旅行社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依约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但其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李某作为守约方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此外,服务合同具有较强人身属性,履行以双方相互配合为基础,不宜强制履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张某、李某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予以确认。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服务合同已解除,旅行社继续占有未使用的旅游费用缺乏合法依据,应予返还。张某、李某主张旅行社未提供任何旅游服务,旅行社未提出反驳意见,亦未提交已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据。

最终,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旅行社分别向张某、李某退还旅游费用各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警惕低价陷阱 及时留存证据

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重点关注行程安排、服务标准、退费规则等核心内容,对模糊化、免责化的格式条款保持警惕,避免自身权利受限。同时妥善保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

警惕低价陷阱,远低于成本价揽客的旅游团往往暗藏强制消费、变相收费甚至非法集资等风险。老年消费者尤须警惕以“免费康养”“积分兑换旅游”为名的推介活动,不轻信高额回报承诺。参团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仔细核对企业经营信息。

遇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或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拒不退费的,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孟刚)

责编:刘涛

一审:刘涛

二审:周月桂

三审:文凤雏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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