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三下乡”丨以青春之力,点亮金塘法治之光

湘潭理工学院法治星火社会实践服务团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29 23:36:19

7月17日至22日,湘潭理工学院法治星火实践团成员陈蕊、彭思邈走进先锋街道金塘村,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送法下乡”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从走访调研到方言普法,从入户送法到安全科普,两名青年学子用脚步丈量乡村,用专业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聚星火以燎原,以此心护正义”的团队宗旨。

(金塘村干部与实践团成员“普法下乡”合影。)

7月17日至19日,实践团在村干部的带领下逐户走访,面对面倾听群众心声,三天时间累计走访上百户村民家庭。通过走访,团队发现村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电信诈骗等方面,老年人群体防范意识薄弱,有小孩的家庭对青少年药物滥用认知不足。走访结束后,团队与金塘村共同梳理形成了一份涵盖多个领域的普法需求清单,为后续精准普法奠定了基础。

(村干部与志愿者讨论普法需求清单。)

走访中团队发现,用普通话向老年人普法效果有限。经过与村干部商议,决定用湘潭话录制普法短视频。7月21日,一场特别的录制在金塘村村委会进行——村干部用湘潭话就村民关心的法律问题逐一解答,桌面上摆放的宪法、民法典等宣传册为讲解提供依据。用乡音传法音,这一创新形式让法律知识通过乡亲们最熟悉的语言传递到千家万户。

(金塘村党总支周书记用方言给大家进行普法。)

7月22日,团队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走村入户开展精准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在李大爷家中,志愿者翻开民法典,针对他关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耐心解释——土地可以依法流转,只要合同签清楚,权益就有保障。李大爷连连点头:“之前一直担心,现在知道法律有规定,就放心了。”针对不少村民“口头借贷”的习惯,志愿者结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关于借款利息的规定进行讲解:“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钱一定要写书面借条,写清楚双方姓名、金额、日期、利息。”同一天,团队还协助金塘村同步开展了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题普法活动,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一条“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立法宗旨,以及消防安全科普活动,将法律知识与安全常识一同送到群众身边。

(金塘村党总支郭副书记和志愿者给大家讲解法律知识。)

一周的实践活动,法治星火实践团累计走访上百户村民家庭,发放普法资料百余份。村民李大爷说:“之前一直担心地的事,现在知道法律有规定,就放心了。”一位老人接过消防传单感慨:“以前真没注意这些,今天听你们一讲才知道这么危险。”

对两名实践团成员而言,这一周的意义远不止于完成了一次活动。从最初走访时村民的陌生与防备,到后来主动上前打招呼、主动咨询法律问题,这种变化让她们真切感受到了付出的价值。“以前在学校学法律,觉得法律就是条文、是逻辑。真正走到村里才发现,法律要走到群众身边才有意义。”团队成员陈蕊说。彭思邈也坦言:“基层工作远比想象中复杂,村干部每天面对几十个不同的诉求,每一件都要处理到位,每一句话都要说到对方心里去。这份耐心和细致,是在学校里学不到的。”

7月24日,团队走进金塘村幼儿园,围绕防溺水、防性侵、防校园霸凌三大主题开展普法宣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的监护职责规定,志愿者通过普法动画、互动问答、传声筒小游戏等趣味形式,用孩子们听得懂的语言讲解安全知识。小朋友们踊跃举手作答,在欢声笑语中记住了保护自己的本领。宣讲同时,村干部对园内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逐一检查,确保每一样设备都能正常使用,为孩子们的安全成长撑起“保护伞”。

(村干部与志愿者给幼儿园小朋友进行普法。)

金塘村村干部对实践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法治星火实践团的同学们做事踏实、方法得当,特别是方言普法的创意,解决了我们一直以来的困惑。希望今后能与实践团建立长期合作。”双方已初步达成长期合作意向,未来将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同探索更多适合乡村的法治宣传形式。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将其作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聚星火以燎原,以此心护正义。法治星火实践团将继续行走在乡村普法路上,用实际行动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在更多乡村的土地上。

(通讯员:湘潭理工学院法治星火社会实践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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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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