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视频 2026-07-29 19:34:5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7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
202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提出了全面要求。“由于上位法多为原则性、方向性规定,因此,省级层面亟须制定出台我省配套法规,为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立法工作的相关人员表示。
据悉,《办法(草案)》对标上位法,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立足湖南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研究制定能够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制度,共九章四十一条,重点解决四大问题。
在政府职责方面,《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关于平等对待与公平竞争。《办法(草案)》规定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推行数字化智能化投标管理方式,加强反垄断执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办法(草案)》从降低要素成本、产业用地保障、金融要素支持、政府投融资支持、便利担保与抵押、人才政策支持、创业扶持等七个方面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从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完善惠企政策、规范中介服务、法规政策清理、信用评价与监管、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出海服务等方面强化服务保障。
此外,《办法(草案)》还对涉企网络侵权治理、账款支付、涉企收费、违规异地执法纠正、柔性执法与处罚、涉企检查、财产性强制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诉纠纷解决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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