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据、以理服人,这场调解三日结案

    2026-07-29 16:50:4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范国钰 马慧勋)近日,永兴县司法局金龟司法所快速响应、精准发力,仅用3天时间,成功化解一起因意外身故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矛盾隐患被有效化解在基层,辖区和谐稳定再添生动注脚。

居民曾某生前投保了一份最高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今年6月下旬,曾某外出爬山时不幸失足跌落,经抢救无效身故。事后,家属依据保单向承保公司申请全额理赔。保险公司则提出,需通过尸检确认死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方能依约赔付。然而,因当地丧葬风俗讲究入殓吉时,家属拒绝了尸检要求。基于死因无法认定的情况,保险公司以不符合理赔条件为由,仅同意支付3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最终共同向永兴县司法局金龟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受理该案后,金龟司法所所长马慧勋坚持以“法为据、理为基、情为要”,运用“事实证据锚定法”,以客观证据和已知事实为核心抓手,协助双方厘清举证责任、证据效力与事实边界,客观预判诉讼风险,逐步缩小认知差距与诉求落差。面对家属一方,调解人员先从情理入手做好安抚,再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角度释明规则:意外险理赔必须以明确死因为前提,保险公司此前已履行尸检告知义务,若进入诉讼程序,家属因未配合尸检而举证不足,诉讼请求存在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通过客观评估与耐心引导,家属逐渐趋于理性,积极调整赔付预期。面对保险公司一方,调解人员则坦诚指出案件中的程序疏漏:尽管尸检未能开展,但医院的抢救记录、就诊材料足以为事发经过和身故原因提供事实参考,具有一定证明效力;同时,保险公司在尸检告知后,跟进对接不及时,未能充分顾及群众的民俗实际和工作流程中的不足,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多轮耐心调解,双方诉求差距逐步拉近,对立情绪明显消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将赔付金额提升至6.6万元,家属表示接受。这起持续多日的理赔纠纷,在人民调解的高效推动下得以圆满化解,法理与情理实现了有机统一。

这起纠纷的快速调处,是人民调解“高效率、暖民心”优势的生动写照。下一步,永兴县司法局金龟司法所将继续深耕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民生实事,推动矛盾在萌芽状态发现、在基层一线化解,全力守护辖区社会和谐安宁。

组稿:刘建军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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