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27 20:34:2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7日讯(通讯员 彭孟强)近日,湘潭县森林公安联合石潭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涉枪非法狩猎案件。自涉枪爆违法犯罪“清仓见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湘潭县公安高度重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护辖区生态安全与公共安全。

跨市流窜作案,当场人赃并获
6月12日,李某一、李某二驾车从湘乡市流窜至石潭镇八角村沿河树林处进行非法狩猎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缴获气枪一支、气枪弹18发,以及被气枪猎杀的黑水鸡一只。民警依法将二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李某一、李某二均如实供述了使用气枪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
经查,李某一、李某二均为湘乡市人。李某一长期持有气枪在野外进行非法狩猎,并将部分猎捕的野生动物出售给他人食用。李某二结识李某一后,多次使用其气枪共同参与非法狩猎。侦查查明,李某一共计猎捕野生动物16只。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目前,李某一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气枪被依法收缴;李某二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莲乡公安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维护县域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积极举报涉枪涉爆及非法狩猎线索,共同守护莲乡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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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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