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24 21:20:0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郭丹阳 陈建群 陈钰欣)工人受伤,赔偿没谈拢——包工头黄某某很委屈,觉得发包公司欠他一个说法。于是,他“拿”走了对方价值1.2万余元的建材,理由是“讨回公道”。可法律不认这笔“私账”。7月24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起令人唏嘘的案件:黄某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4年9月,黄某某带着施工队为湘潭某科技公司安装光伏。干活时,一名工人不慎坠落受伤。黄某某觉得,公司理应负责;公司则认为,责任尚未厘清。双方围绕治疗费反复拉锯,始终没谈拢。2025年6月,项目结束了,纠纷却像一根刺,扎在黄某某心里。
三个月过去,这根刺还在。
2025年9月,黄某某再次来到那家科技公司厂区,盯上了堆在厂房外坪的建筑材料。他动手拖走一批,一部分用于新承接的光伏安装项目,剩余材料则被当作废品变卖处理。经鉴定,这批材料价值12300余元。
案件调查指认现场。通讯员供图
案发后他说了一句让办案人员直摇头的话:“我以为拿点材料是‘讨回公道’。”
案件背后涉及一个法律常识:工伤赔偿属民事纠纷,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2万余元,已达到盗窃罪数额追诉标准,两者性质截然不同。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最终,黄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争取从宽处理。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
办案检察官提醒:遭遇工伤、欠薪,请走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诉讼这三条正路。用盗窃、毁财来“讨公道”,只会把有理变成没理,把受害者变成被告人。用人单位应畅通沟通渠道,别让小事拖成大事,寒了人心,也拖出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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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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