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22 19:56:1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郭丹阳 肖文韬 陈钰欣)近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场公开听证会,让不少人重新认识“不起诉”案件背后的法治深意。
听证会现场。通讯员 摄
2024年1月起,湘乡某镇经营餐馆的王某某,用网购的猎套、猎夹、射钉弹等猎捕工具,多次在S312省道沿线设陷阱,非法猎捕黄麂、野猪等野生动物,一部分端上自家饭桌,一部分偷偷卖钱。直到公安机关搜查其住所,现场查获大量野生动物肉制品,涉案价值4630元。
2026年6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湘乡市检察院全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
“刑事程序走了,生态账还得算。”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跟进审查,重点核查是否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该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态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行政检察部门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通报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围绕当事人作案动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核心问题展开问询调查。林业行政机关代表现场解读非法狩猎行为的违法危害性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经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本案虽作出刑事不起诉处理,但违法事实清晰、危害明确,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实现惩戒警示效果。
“我深刻认识到,每一只黄麂、每一头野猪,都是生态链上不可替代的一环,我愿接受行政处罚,并主动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弥补过错。”王某某在听证会上郑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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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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