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宁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26-07-21 17:51:3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宁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湘政函〔2026〕6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宁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永政〔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市及宁远县要整体保护该县历史文化名城“一心、一带、一片、多廊”的保护框架。宁远县历史城区范围东至滨江路,南至文明路,西至九亿商业街二巷,北至舂陵路,面积100.20公顷。历史城区内有丁字街、东外街、南门街3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10.36公顷、1.72公顷、1.71公顷。

三、你市和宁远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保护体系,落实各项保护与整治措施,维护宁远县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活的延续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宁远县要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全面普查、测绘建档,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宁远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时公布《保护规划》,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历史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你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省直有关单位要依职能协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编: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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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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