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2026-07-21 10:57:3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向县放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向县放权”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湖南省“向县放权”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权赋能改革,精准破解县域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县域发展活力,助力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前期调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基层治理活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依法依规向县一级下放权力、赋予资源,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增强县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与决策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与营商环境水平,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放权原则
坚持精准赋能,匹配县域实际需求,杜绝“一刀切”,对经济大县依法赋予省级或市级同等管理权限;坚持宜放则放,法律法规未禁止且县级能有效承接的事项应放尽放;坚持权责一致,同步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坚持保障有力,推动权限与资源、资金、技术同步下沉;坚持闭环管理,建立“需求征集-论证-下放-运行监测-评估-调整”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需求征集与清单拟定
1.广泛征集放权需求。开展放权赋权调研,常态化、分区域征集县(市、区)、园区(开发区)的放权需求,聚焦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民生服务等高频事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放权职能部门
完成时间:已完成
2.拟定清单初稿并确认。汇总需求形成放权事项目录初稿,经筛选研判、县级确认、部门征求意见后形成放权事项目录建议稿,确保事项贴合基层实际、符合法规要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放权职能部门,各市州放权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已完成
3.建立需求响应机制。清单外紧急、阶段性需求由县级向市级放权主管部门申请。市级权限由市级论证,省级权限报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明确是否下放及实施路径。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放权职能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放权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二)评估论证与清单审定
4.综合评估论证。会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及专家,对放权事项开展法规风险、承接能力、监管可行性、配套资源保障等综合论证,初步核定下放事项、承接主体、下放方式及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放权职能部门
完成时间:已完成
5.审议公布实施。将核定的放权事项目录及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明确放权方式、承接主体、实施时间、监督方式等。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26年7月底前
(三)衔接落实与配套保障
6.制定承接方案。针对《省本级“向县放权”事项目录》,承接县(市、区)自事项目录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制定承接工作方案,明确审批监管部门及职责,细化监管措施,规范办事指南,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针对《建议市级“向县放权”事项目录》,需求县(市、区)须对接市级放权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下放事项及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承接(需求)部门
完成时间:2026年8月底前
7.推动资源下沉。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支持县级根据承接权限情况,动态调整充实县级关键岗位力量,按照“以事定钱”原则,结合财力情况,将所需资金列入预算,推进财力、人力与事权相匹配。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2026年8月底前
8.强化培训指导。落实“谁下放、谁培训、谁指导”,建立常态化下沉指导与线上支持机制。统一全省受办标准,提供实操培训与政策解读;对专业技术强的下放事项,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移交资料、开放系统、配置权限等,确保“接得住、办得好”。
责任单位:省级放权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承接部门
完成时间:2026年12月底前
(四)健全监管与动态调整
9.完善全链条监管。省级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规则、标准、流程及风险点。跨部门事项建立牵头负责、协同联动机制,消除重复检查与监管盲区。县级健全内部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审批与监管流程。
责任单位:省级放权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承接部门
完成时间:2026年8月底前
10.开展评估问效。放权实施6个月后县级进行自查评估,并及时上报承接运行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及省级放权职能部门等,开展重点抽查或第三方评估,全面监测运行质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及承接部门
完成时间:2027年2月底前
11.动态调整优化。根据评估结果、法律法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承接困难、运行不畅、效果不佳的权限予以优化、暂停或收回。对基层合理新需求经论证后及时增补,确保放权务实管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放权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把“向县放权”列为“一把手”工程,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做到组织、推进、见效“三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等部门推动资源资金技术同步下沉,省级放权职能部门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市级做好汇总审核与转报,县级扛起承接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等部门依托“三张清单”和省“一网通办”系统跟踪督查放权落地,各主管部门及时响应基层诉求,构建问题处置闭环,为基层减负增效。
附件1


责编: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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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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