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20 19:24:0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告如下:
清理对象
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本次清理涉及市本级登记(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共计1175户(具体名单见附件)
处理措施及要求
请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如企业已终止经营且无继续经营意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歇业备案或注销登记。(办理地址:张家界市政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窗口)
2.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确保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办理地址:张家界市政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窗口)
3.企业尚在经营或有继续经营意愿,但存在多年未年报违法行为的,请立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补报年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地址: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710室)
法律后果
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在清算结束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吊销满3年仍不注销的,依法启动强制注销程序。同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记录作为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等相关人员)的信用记录。
异议处理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本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情况。
受理部门: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电话:0744-8227065
特此公告。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市本级登记初步清理拟吊销企业名单(共计1175户)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责编:向韬
一审:向韬
二审:田育才
三审:宁奎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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