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丨学习型社会视域下体育高职评价偏差的深层成因

  科教新报   2026-07-20 16:13:10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柴英博

当前湖南正全力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积极筹备第十六届运会,面向全人群的体育技能习得、体质健康提升、常态化运动素养培育等服务诉求,正是全民终身学习需求在体育领域的具象表达。这些服务需求客观上推动体育高职院校从单一技能育人阵地向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综合枢纽转型。对照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现有体育高职院校评价体系存在明显适配偏差,集中显现三方面结构性短板。

对体育产教融合中“产”的内涵认知狭隘,局限于经营性体育企业。职业教育改革文件明确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而体育兼具事业公益属性与产业市场属性体育领域的事业与产业边界相对模糊,长期以来形成固化认知将体育的“产”窄化为健身房、体育培训公司、体育用品企业等营利性市场主体。这一认知偏差直接传导至评价体系具体设计校企合作相关考核指标全部围绕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实习岗位设置,忽略体育行业大量非企业类实践主体。事实上,能够为体育高职提供真实实训岗位、一线实践场景、行业规范标准与全民体育服务项目的主体十分多元,既包含各级体育局、公办体校、全民健身中心、运动康复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也覆盖各单项运动协会、体育志愿服务组织,还包括中小学、青少年宫等体育联动阵地。评价体系设计未能充分把握体育“事业+产业”二元结构特征,未能落实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政策导向,仅关注企业评价对象,自然无法覆盖院校面向公共体育领域开展的育人与服务工作,最终造成评价范围收窄、服务职能被低估。这种根植于认知层面的片面理解,从源头上束缚了评价体系的完整性与适配性。

对体育高职院校双重职能存在割裂化定位,忽视了终身服务的重要办学职责。长期以来,高职院校职能偏重于以全日制学历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相应的评价制度设计之初并未充分考量终身学习服务需求。具体到体育高职办学其自身认知中自然而然将全日制体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视作核心主业,把面向社会的体育培训、群众体育指导、继续教育等内容划归附加性社会工作,二者在办学定位中被人为分割。反映在评价体系中,资源投入、考核权重、激励机制均向全日制教学倾斜,社会服务相关工作缺少稳定、刚性的评价约束。这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背景中“职业技能培训难以满足需求”在体育领域的一个缩影,也为职教法强调“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提供佐证。体育高职院校区别于普通高职院校的特色化发展之路,正是依托专业师资、场地、课程资源承接全民终身体育学习需求,而定位认知的割裂,使得评价体系无法兼顾学历教育与终身学习服务两大职能,最终出现“重校内、轻社会”的评价失衡。

通用型职教评价体系缺少体育行业适配设计,未能兼顾体育公益属性。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科学构建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核心目标就是充分释放职业教育育训并举的综合功能,实现办学价值最大化。现行国家层面高职院校办学能力评价属于顶层纲领性文件,各地细化出台的省级考核方案虽完善操作细则,但整体仍为通用性考核框架,指标、观测点面向全部专业大类设计,制度逻辑更多适配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市场化程度高、企业用工导向鲜明的专业门类。体育行业存在国民体质监测、乡村体育帮扶、校园公益体育课后服务、残疾人体育指导等大量公益性公共服务场景,这类普惠民生的工作难以用企业营收、实习就业率等市场化指标衡量。通用评价体系缺少适配公益体育服务的观测维度、量化标准与计分规则,无法客观衡量体育高职在全民健康、终身学习服务领域的贡献度。在统一评价标尺下,体育高职院校服务学习型社会助力体育强省建设的特色公益工作难以形成有效得分项,长期处于评价体系的边缘位置,体育事业兼具公益属性与产业属性的行业专属特征难以得到制度层面的完整认可。

【本文为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基于终身学习理念的职业教育范式研究”(ZJGB2023265)与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院级课题项目“体育高职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评价内容体系研究”(编号XTKY240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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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教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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