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0 11:19:21
湘江横贯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永州五市,作为湖南的母亲河,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草沙要素交织共存,分布着江豚、野生兰草、古树、画眉等珍稀动植物资源,既是沿线数百万群众赖以生存的水源地,也是全省生态安全核心廊道。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金霞中心法庭)立足跨市域集中管辖职能,深耕环境资源审判一线,以司法力量护航流域绿色发展,法庭先后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崭新投用的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金霞中心法庭)2017年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成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划定办案范围,专门审理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永州五市涉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山林湿地管护、土壤修复、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是全省唯一针对湘江干流设立的跨区域专业化环境资源法庭。2026年6月,法庭全新标准化办公场所投入使用,生态案件档案室、多媒体巡回审判庭、生态修复成果展示专区、珍稀动植物案例陈列区相继启用,完备的硬件设施为专业化审判筑牢根基。
打破地域治理壁垒 建立七大跨域协作机制
长久以来,行政区划分割造成生态治理碎片化问题突出。跨区域排污、流窜盗猎、异地毁林等违法行为常常跨多地发生。以往各地法院单独办案,线索流转滞后,异地取证协调困难,裁判尺度参差不齐;行政执法和检察部门对集中管辖机制了解不足,很多环境案件就地处置,难以形成治理合力;再加上公益诉讼层级约束,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分属两级法院审理,拉长办案周期,增加群众维权成本。
2023年,向株洲市石峰区、湘潭市岳塘区、衡阳市珠晖区、永州市蓝山县四地法院进行“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点”授牌为破解现实难题,2023年6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之下,开福区人民法院联合湘潭岳塘、株洲石峰、衡阳珠晖、永州蓝山法院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立统一裁判标准、联合生态修复、跨域损害磋商、巡回审判、案件信息共享、业务交流培训、全域普法宣传七大长效机制。湘江环境资源法庭作为落地平台,打破市域司法壁垒,实现湘江上下游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
统一裁判标准 严把生态案件法治关口
依托这份协作协议,五市法院统一生态损害认定、珍稀动植物价值核算、量刑区间以及民事赔偿标准,从根源避免 “同案不同判”。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模式,选配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出台贴合湘江实际的审判细则,开通案件快速审理通道,压缩简易案件办理时长,减轻当事人诉累。
办案期间,法庭从严打击企业偷排污水、滥伐林木、禁渔期非法捕捞、猎获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审慎处理私自采挖野生兰草、古树损毁、低频噪声污染等新型纠纷。针对鉴定缺失、法律界定模糊的情形,结合实地走访确定整改责任,形成可供五市参考的审理思路。法庭推行诉前磋商机制,跨区域污染案件中组织涉事方、职能部门和群众协商,达成合意后快速司法确认。同时,联动市中院协同办案,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同步开展取证工作。截至 2026年6月,法庭审结环资案件220件,刑事案件54件、民事案件166件,4 起案例获评省级典型案例,为沿线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推动生态落地修复
法庭秉持 “惩戒为辅、修复优先” 理念,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模式,推行资金赔付、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场地长效运维五类修复方式,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和经济状况确定修复任务,让破坏者化身生态修复者。
湘江环资法庭(金霞中心法庭)深入山林补植复绿示范点开展巡回庭审法庭在捞刀河、橘子洲打造跨区域司法修复基地,建成标准化水生生物放流站点,联合科研机构投放本土鱼苗,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多年来涉案人员栽种杉木、楠木等乡土树木1万余株,法庭常态化开展古树、野生兰花栖息地巡查管护。在海龟救助公益诉讼案件中,法庭联合林业、交通、水产部门完成转运检疫放生,形成“案件查处—司法审判—生物救助—野外放归”完整链条。针对衡阳矿区重金属污染,督促企业长期开展污水收集、矿坑加固、土壤治理。经过持续治理,湘江望城段江豚频频现身,流域植被和野生动物数量稳步回升。
汇聚多方力量 构建全域共治防护体系
借助协作机制,五市法院实现监测报告、鉴定材料、案卷线上互通,异地调查、协同执行更加高效。法庭把庭审搬到湘江边、山林、乡村、工业园区,全年开展跨域巡回审判16场,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法庭在湘江生态修复基地开展户外巡回审判,践行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对内与检察院落实“一案双查”,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落实生态赔偿;对外联动生态环境、林业、公安、市监部门建立线索移送、联合巡查、专项整治、司法建议、整改回访工作链条,在盗猎、非法捕捞高发区域常态化开展整治。邀请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破解生态损失鉴定难题;践行"枫桥经验",提前调解山林、用水纠纷,构建法院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创新普法形式 培育全民护江法治意识
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长江保护法宣传周,法庭构建巡回庭审、乡村宣讲、校园课堂、新媒体传播、志愿实践相结合的普法体系。
法官到江边集市、中小学以案释法,纠正群众随意捕捞采摘不算违法的错误认知;组建方言普法队伍进村入户,解答村民法律困惑,年均开展线下普法60场以上。组织学生走进修复基地开展研学,依托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发布办案纪实,联合人大代表、环保志愿者开展护江行动,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深入人心。
立足崭新发展平台 擦亮司法保护长沙品牌
全新的办公场地投用之后,生态成果展厅、案例陈列区除了满足干警业务学习,还面向社会开放参观,成为开展生态法治教育的重要窗口,增进社会大众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理解。
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吴宏表示,接下来法庭会扎实落实七大协作机制,全方位守护水体、山林、湿地及珍稀动植物,严厉打击生态违法行为。持续优化跨域办案、联合修复、多元治理、普法宣传工作模式,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为全省“两湖四水”司法保护提供实践样本,以务实司法履职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来源:人民法治网
责编: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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