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诉讼引领批量调解 类型化解纷跑出加速度

    2026-07-18 10:44:3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徐燕)“没想到没开庭就把问题解决了!”“你们法院效率真高,这么快就帮我们把10年前的问题解决了!”6月1日,岳阳县人民法院首次以“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解”模式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案件顺利调解,并同步带动该批批量案件一揽子化解。

任某等13人系岳阳某饲料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主营饲料生产、销售,任某等13人于2012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间在生产部门工作。因公司经营管理问题,长期未为上述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多次请求公司依法参保,均未获回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3名员工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公司在2012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立案部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确定专项办案团队负责。办案团队坚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迅速联合人社部门协同发力,推动该系列案件公正高效化解。

联动核查取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由办案团队牵头开展事实核查,全面梳理案件线索。通过调取任某日常工作安排记录、月度工资转账流水、工作现场照片等材料,并向企业负责人、在岗职工进行核实取证,确认任某入职后接受公司统一考勤、统一管理、统一工作安排,工作内容为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并非临时性、松散性劳务服务,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定构成要件,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扎实事实基础。

“示范性诉讼+批量调解”,双向疏导化解对立。办案团队采取“企业普法、劳动者释理”双向疏导模式。一方面,依托岳阳县人民法院(2026)湘0621民初2220号判例,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任某等13人虽未与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正视自身用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劳动者情绪,认真听取其诉求,详细讲解劳动关系认定流程、维权途径与法律边界,有效缓和双方紧张对立情绪。通过示范判决与批量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岳阳某饲料有限公司主动与该案13名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人社部门补缴社保,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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