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一拖总不能坐牢吧?”——他用70万元买来的“最后一课”

    2026-07-17 17:07:0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丁伟航)“我只是暂时不还钱,又不是永远不还,拖一拖总不能让我坐牢吧?”不少被执行人心里都藏着这样的侥幸。可他们忘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明明有还款能力,却刻意隐瞒、转移财产,与执行“躲猫猫”,早已不是普通的民事欠钱纠纷,而是公然挑衅司法权威。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触犯刑法,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给这种侥幸心理上了沉重而深刻的“最后一课”。被执行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还款。法律文书生效后,他始终不愿主动履行债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刘某非但不配合法院工作,反而企图以隐瞒、转移财产的方式“金蝉脱壳”,让生效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

北湖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固定相关证据。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逐条对照法律条文,向刘某开展全方位的释法说理,严肃清晰地讲明拒执行为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猛击一掌,刘某终于警醒:自己的消极对抗早已跨过民事纠纷的底线,滑向了刑事犯罪的边缘。慑于法律威严,他主动全额履行了70万余元的还款义务,积极弥补过错,最终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法律没有“后悔药”,但从不缺“清醒剂”。这起案件向所有被执行人释放了三个明确信号: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生效裁判文书必须履行,任何企图通过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的利剑。

迷途知返仍有出路,但案底不会“一笔勾销”。 对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主动履行义务、真诚悔罪的,依法兑现从宽政策。但这绝不意味着之前的拒执行为可以被抹去,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提起公诉,仍需依法严格审查。

拒执代价远不止于坐牢。 一旦构成拒执罪,不仅将面临刑罚,更会记入个人征信、影响子女升学政审及未来从业,切莫因一时侥幸,毁掉自己与家人的长远前程。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拖、躲、赖”绝非出路,主动履行债务才是唯一正途。但愿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能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切勿等到身陷囹圄,用自由为侥幸买单时才追悔莫及。

组稿:王家骏

责编:雷孜研

一审:雷孜研

二审:杜巧巧

三审:何淼玲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