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虚假网络招聘 地方人社部门集中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6-07-17 16:44:24

一、“招转培”“招转贷”就业欺诈案例

(一)

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招转培”“招转贷”违规收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以来,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招聘为名,引导入职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贷款协议和违规收费的行为。经成都市成华区人社局立案调查,该公司以招聘新媒体运营岗位为名,告知无经验的多名求职者需参加为期44天的收费培训,并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分期付款。培训期间,由该公司提供设备、场地、师资及实训项目,公司向求职者支付少量生活补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被成都市成华区人社局处以吊销人力资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招转培”“招转贷”(招聘转为收费培训)是典型求职陷阱,不法机构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并办理高额培训贷。正规用人单位不会在入职前收取培训费用,求职者应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入职前付费要求。

(二)

成都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案

基本案情

成都某科技公司及其3家关联公司在“58同城”等平台发布招聘广告,以“月工资8000元至12000元”高薪招聘员工为噱头,诱导求职者前往面试后,使用固定话术引诱求职者签订培训协议,并办理高额利息的消费贷款作为“培训费”支付给公司,培训结束后通过包装简历或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将求职者推送到与招聘描述严重不符的岗位入职,并要求求职者签署声明以规避前期诱导贷款的违法事实,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经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成都某科技公司及其3家关联公司的12名犯罪嫌疑人以“培训贷”方式骗取9名求职者20.54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诈骗罪,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示提醒

“招转培”“培转贷”等新型套路贷诈骗已成为目前主流的求职诈骗手段,不法公司或机构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并办理高额培训贷。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不轻信高薪诱惑,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入职前付费、贷款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

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招转培”虚假招聘案

基本案情

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构招聘岗位、夸大薪资待遇、诱导求职者签订《实训带教协议》,约定求职者如违反指定条款,公司有权不退还求职者已缴纳费用,并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经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该公司并无真实招聘岗位,其虚假招聘行为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锦江区人社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通过格式条款加重求职者责任的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承诺“高薪岗位”“优厚待遇”的所谓“好工作”,极有可能是虚假招聘的诱饵;“培训合同”“实训协议”以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求职者负担。求职者要仔细甄别招聘信息、审慎签署相关协议,避免上当受骗。

二、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活动案例

(四)

成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虚假招聘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0日,舆情监测到微信视频号“成都央国企就业指导升学规划”,发布“铁路局、华润集团、蜀道集团”等央国企招聘信息。经成都市成华区人社局立案调查,该视频号经营主体为成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发布招聘信息也未取得相关央国企授权,存在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成华区人社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删除所有信息,并下达责令停止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删除所有招聘信息,微信视频号“成都央国企就业指导升学规划”已注销。

警示提醒

网络招聘平台并非法外之地,《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求职者对于所谓“央国企就业指导”“内部渠道”等宣传应保持理性判断,核验机构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五)

四川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国企内推”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4日,按照“先照后证”原则,张某向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成立了四川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但始终未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22年以来,该公司在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投放“大型国企、带编制岗位,待遇10W-20W的招聘信息”,求职者在获取该信息后前往公司面试、签订就业委托协议,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明知无能力安置被害人就业的情况下,与求职者签订合同并收取就业安置定金,后又伙同张某、袁某、刘某等人冒充相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骗取钱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目前,主要责任人张某某、张某、袁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该公司已被人社部门责令停止职业中介活动。

警示提醒

以“国企编制”“高薪岗位”为诱饵、收取高额费用的所谓“就业安置”,极有可能是诈骗。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切勿轻信“内部指标”“带编操作”等违法承诺,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

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案例

(六)

四川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套路聘”虚假招聘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以来,四川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与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某润滑设备公司签订任何职介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两家公司虚假招聘信息。求职者前来应聘后,涉事公司以“已招满”为由,通过各种话术诱导求职者前往省外务工,并承诺期满后安排回原岗位。该公司虚假招聘违法行为引发社会矛盾,造成恶劣影响。成都市郫都区人社局经立案调查,对该公司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作出罚款1万元、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任某、陈某、周某3人已被公安机关拘传到位,其余违法违规行为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示提醒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诱导求职者异地务工,扰乱正常就业秩序,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求职者应对所谓“本地岗位已满、推荐外地高薪”的话术保持警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确保招聘信息真实、合法,否则将面临许可证被吊销的严厉处罚。

(七)

四川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套路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廖某春、张某、刘某等人租用写字楼成立四川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保证货源、专线运输、报酬丰厚、公司协助零首付购车”等虚假广告,吸引求职者应聘。在面试环节,虚构与大型企业、工厂有长期合作,以“固定路线、费用日结”“保证有活、月入过万”“通过公司介绍购车可享优先派单”等话术,骗取求职者按虚高报价向金融机构申办贷款办理买车。工作中则通过故意派发长途单、超载单等方式,制造求职者无法完成约定运输任务的“违约条件”,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代为还贷的承诺,导致求职司机无力偿还高额车贷,被迫放弃接单并且要求退车。在解约环节,又以“司机单方违约”等各种理由拒绝退费,并且以“协助转让贷款”等名目收取费用,最终将收回的车辆转卖给其他求职者循环牟利。截至案发,共计诈骗6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共计230余万元。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对部分责任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警示提醒

所谓“套路运”诈骗,是指行为人基于诈骗和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设立空壳物流公司招聘司机,以帮助司机偿还购车贷款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贷款购车“入职”,最后车财两空。请广大求职者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审慎签订合同。

(八)

成都某物流有限公司

“招转租”虚假招聘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以来,成都某物流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高薪招聘货车司机岗位,承诺“不负责装卸、不租车卖车、不收取费用,综合月收入9500元至13500元”。求职者前往该公司应聘后,公司以“高收入”诱导求职者签订《车辆租车承包合同》并收取押金或通过网络平台绑定自动扣款。经双流区人社局立案调查,该公司实际并无货车司机岗位,其本质系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引流。其行为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双流区人社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目前该公司已关停。

警示提醒

以物流公司高薪招聘司机为诱饵,诱使求职者贷款租车购车以获取更高收益,是“招转租”的典型套路。面对“低门槛、高薪酬”招聘信息时,求职者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审慎签订合同。

责编:张子仪

一审:张子仪

二审:刘文韬

三审:贺佳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