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冲卡抗拒执法 益阳大通湖一男子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6-07-17 15:44:1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姚敏 曹晓艺)7月15日,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男子李某,因强行冲卡、阻碍执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7月9日晚,大通湖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省道S218路段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开展常态化检查。当晚20时许,驾驶人李某驾车途经检查卡点,因家庭琐事、心情烦闷,面对民警现场停车示意和安全警示时情绪激动,直接加速冲撞执法检查点后驾车逃离检查现场。

案发后,办案民警立即启动追查机制,快速锁定违法嫌疑人李某的身份信息及活动藏匿范围。迫于法律威严和追查压力,李某最终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强行冲卡、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全部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大通湖区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设置执法检查站点,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各类风险的正常执法行为。驾驶人遇执勤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时,应当立即减速靠边,主动配合查验。明知前方为公安执法检查点,不听劝阻、加速冲撞检查卡点,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属于冲卡逃逸行为,严重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必将面临严厉处罚。

民警提醒:法律尊严不容侵犯,冲卡逃逸得不偿失。请广大驾驶人敬畏法律、自觉守法,主动配合各项执法检查,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与社会治安秩序。

组稿:杨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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