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个喇叭竟遭围殴?法院提醒:暴力不可取,维权需依法!

    2026-07-17 13:08:5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张俐 周子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按喇叭提醒前车挪动,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谁曾想,就是这一声喇叭,竟为自己“按”来一场“围殴”。近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一起因“路怒”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52月,在某停车场出口,因前车长时间滞留不动,驾驶出租车的杨某等待一段时间后便按喇叭示意前车尽快通行。前车车主邹某及同行人陈某、张某听到催促的喇叭声后,对杨某心生不满便下车对其进行辱骂,杨某随即出口挑衅。之后,邹某等人对杨某进行围殴,致使杨某左髂骨骨折、身体多处受伤。事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邹某、张某分别赔偿杨某7000元、1000元后拒绝赔偿剩余款项,杨某便到法院起诉,请求邹某等人赔偿剩余款项4.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该案中,双方因挪车问题发生纠纷,邹某等人未能正确处理,情绪失控殴打杨某,致其身体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杨某作为受害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亦存在言语挑衅的不当行为,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适当减轻侵害人赔偿责任。因邹某等三人共同对杨某实施了侵权行为,客观上无法明确区分损害后果与具体侵权行为的对应关系,故三人对于杨某的损失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杨某自担10%责任,邹某等人承担90%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邹某、张某、陈某等3人赔偿杨某1.3万元(扣除此前已赔偿部分)。

判决生效后,邹某等人以“没钱”“不在本地”等理由拖延履行。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与邹某等人进行沟通时,他们均表示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邹某等人名下均有可供执行财产。之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邹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资金,并严肃告知了邹某等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下,邹某等人意识到这笔赔偿款“赖不掉”,而且“赖账”还会影响自己征信,便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这起因“一声喇叭”引发的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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