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娄星检察依法严惩前职业球员受贿案

聂日臻 肖婷     2026-07-17 12:55:0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聂日臻 肖婷)一次次本该全力扑救的射门,却出现蹊跷漏防;一场场激烈的职业赛事,暗藏精心策划的消极失误。绿茵场上的反常表现,并非球员状态起伏,而是被金钱交易裹挟的蓄意造假。

近日,由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职业足球运动员董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时间回溯至2015年6月至2021年11月,彼时董某某先后在多家职业足球俱乐部担任守门员,本应恪守体育精神、全力竞技、坚守赛场底线,却在利益诱惑下迷失初心。

在长沙、青岛等多地开展的职业足球赛事中,董某某多次接受他人赌球请托,罔顾职业操守与赛场规则,出现故意放球(即故意漏防、失误让对方进球)等消极比赛行为,为他人赌球牟利提供便利,短短数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万元,让公平竞技的绿茵赛场沦为个人敛财的工具,严重扰乱职业足球赛事秩序,败坏体育行业风气。

该案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体育领域涉贿案件。针对足球领域犯罪取证隐蔽、赛场消极行为难以定性量化的核心难题,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靠前、精准引导侦查。围绕董某某消极比赛、权钱交易的犯罪事实,逐项梳理取证方向,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取涉案赛事录像、赛场技术统计数据、银行资金交易流水、涉案人员供述等核心证据,将赛场上看似偶然的失误、场下隐秘的金钱交易一一对应、相互印证,层层筑牢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条,彻底破解了“假球行为难取证、犯罪事实难认定”的办案困境,让每一次赛场造假、每一笔非法获利都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该案争议焦点,检察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认定董某某作为俱乐部聘用人员,与俱乐部存在合法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赛场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完全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同时,全面核查案件追诉时效、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关键要素,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法律适用无误。

案发后,董某某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其本人及家属主动全额退缴64万元违法所得,在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介绍,本案是职业体育领域“假赌黑”乱象的典型案例。董某某身为职业球员,背弃公平竞赛的体育精神与职业操守,借赛场之便非法敛财,既违背行业伦理,亦触犯刑法,必将依法严惩。体育赛场绝非法外之地,球员、教练、俱乐部工作人员等,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职业生涯并无“护身符”,广大体育从业者唯有敬畏法律、坚守底线,才能行稳致远。下一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联动履职,坚决斩断体育领域 “假赌黑”利益链条,以法治力量护航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组稿:李翔

责编: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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