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7-16 13:00:27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嘉玲 蒋慧婷
免费领养小猫,只需到指定店铺购买猫粮就行,不少市民被这样的宠物领养宣传所吸引。张家界市民张某就因参与此类猫咪领养活动,在网络上与一家宠物用品店签订领养协议,数月后因中途终止履约被商家起诉索赔。
7月16日,记者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慈利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最终由张某向涉事宠物用品店支付3000元。法官提醒,此类附带消费条件的“免费领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与,本质上属于买卖合同关系。
免费领养猫后被起诉到法院
张某看到免费领养宠物猫的广告宣传,与某宠物用品店签订《领养猫协议》。双方约定,张某免费领养猫咪一只,前提是办理分期付款购买猫咪用品,共12期,每期298元,共计3576元。协议还约定,如有逾期,商家有权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商家按约邮寄了猫咪和用品,张某支付五期费用后停止付款。随后,商家把张某起诉到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2086元、违约金3000元及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
经慈利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向该宠物用品店支付3000元,分三期付清;商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所谓“免费领养”,实为分期购买宠物用品的合同,其法律性质并非真正的无偿领养,而是买卖合同关系。领养人按月支付的费用,本质上是购买宠物用品的对价,双方形成了对待给付义务。消费者签订此类协议时,需明确这属于商业市场交易,而非公益领养活动,签约后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张某未按约定按期付款,已构成合同违约,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调解设置分期付款方案,同时明确若张某再次违约,商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大程度兼顾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警惕“0元领养”消费陷阱
法官表示,不少消费者被“0元领养”“免费带回家”等宣传吸引,草率签订协议,事后才发现需承担长期分期付款义务。领养本是无偿,买卖则需支付对价,二者法律性质截然不同。商家以“领养”之名,实则以分期购买宠物用品为条件获取宠物,其模式并非定价售猫,而是锁定消费者在指定用品上的长期消费。这种做法实质是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复合型合同,分期购买用品构成消费者的主要付款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不得以“以为是免费”为由拒绝付款;逾期不履行将构成违约,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各类宠物“免费领养”宣传,务必保持理性审慎。优先选择正规、资质齐全、口碑良好的宠物机构或平台办理领养;签约前务必逐字审阅合同条款,重点核对付款金额、分期期数、逾期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核心内容,坚决抵制捆绑消费、强制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条款,所有口头承诺均需落实为书面合同内容。
同时,需明确核实宠物的品种、月龄、疫苗接种记录、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以及配套宠物用品的品牌、规格、市场参考价格,避免隐性消费陷阱。交易全程妥善留存书面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宣传截图等证据,一旦产生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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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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