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国时期修志

    2026-07-16 10:42:44

中华民国湖南省政府于1929年将筹修省志列入各个年度的行政纲要,未果。1946年5月省政府主席王东原在湘省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组设湖南省文献委员会。8月1日省文献委员会成立,负责办理全省政制、礼俗、人物、人民生活状况等调查,文献征集、保管、整理及宣扬,组织纂修省志、指导纂修县市志书及其他有关文献事项。初由王东原兼任主任委员,后改为仇鳌专任,聘黎锦熙、杨树达、李肖聃、李锐、王凤喈等81人为委员,下设编纂、采集、整理、总务4组具体从事省志资料采集整理和编纂工作。1947年4月召开首次省志编纂会议,通过《湖南省志编纂计划纲要》。篇幅初定1000万字。分设16个专志。记事断限从光绪五年至1945年。篇目设计摒弃旧志重人文、轻经济的陈规,遵循科学分类,注重国民生计。1949年10月裁撤文献委员会,修志历时3年,未能成书。志稿存于湖南图书馆。其他留存文献还有发表于《国民日报》“湖南文献”专栏的修志资料,辑录出版的《湖南文献汇编》2册、80万字。民国时期,79个县级行政建置单位中,出版县志的有宁乡、醴陵、嘉禾、宜章、汝城、宁远、蓝山、祁阳、慈利、石门、澧县、安乡、辰溪、溆浦、永顺、龙山等,长沙、城步、桃源、沅陵等县志修成稿本、抄本,加上部分县乡土志,总数约30种。最为称道的是《沅陵县志》,质量较好的还有《宁乡县志》《醴陵县志》《慈利县志》《宁远县志》《安乡县志初稿》。乡镇志有黄绍琼纂修的《湘阴县高明乡志》。

(来源:《方志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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