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6-07-16 10:27:0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
湘建房〔2026〕63号
HNPR—2026—14005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辖内各监管分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全省存量房(即二手房,下同)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监管协同。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关系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与长远健康发展,关系社会民生和谐稳定。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抓总,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法定职责协同履职,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跨部门常态化协同机制,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确保监管落地见效。
二、规范交易流程管理。2026年底前各市州要全面落实网签备案制度,加快实现存量房自行成交、经纪机构成交的合同网签备案“全程网办、不见面办理”,严格执行先网签备案后申报缴税、办理贷款流程。交易当事人应如实申报房屋状况、身份信息及成交价格。经纪机构应如实解释合同条款并留存告知确认记录,合同备案后变更或解除的,须由双方共同申请,注明理由并上传证明材料。对依法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出售方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受让方需书面确认已知悉危房信息。
三、强化交易资金监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纳入监管,尽快牵头整合并运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账户统一管理、资金流向动态监控、划转条件系统自动核验、全流程闭环监管;协同税务、公安、金融等部门,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尽快实现网签备案、房源核验、资金监管与抵押查封、纳税申报、家庭关系核查、公积金业务等信息实时共享,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监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建立监管银行名录库,优先选择网点覆盖广、技术支撑强、参与保交楼保交房工作的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违规放贷、不合理断贷停贷、未依约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管理责任的银行机构不得纳入遴选范围;对符合条件已纳入“白名单”的合规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主办行未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有关政策要求的,不得纳入遴选范围。交易资金按“分类存入、分阶段解控”原则监管划转。存量房交易资金鼓励实行全额监管。交易双方对资金监管范围另有明确约定的,可依其约定办理,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干涉或变相强制交易方选择或放弃资金监管服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佣金应纳入监管范围,具体解付条件应在经纪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与房屋交易价款划转节点相衔接。
四、严格经纪行业管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经纪机构须严格履行房源核验、信息公示、合同解释等交易服务职责,如实报送交易信息。将实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或撮合交易的涉房网络平台、机构纳入经纪行业管理,督促其严格落实信息核验义务。对于以个人名义发布涉房信息的自媒体,若其行为已构成持续性、商业性的经纪活动,应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从业登记。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履行对发布主体身份和房源核验码的核验责任。
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大力开展存量房交易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发布虚假房源、签订“阴阳合同”、挪用交易资金、中介违规服务等行为,将涉房自媒体、网络信息平台纳入监管范围,依法查处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制造市场焦虑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未履行房源核验责任的信息平台。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建立交易纠纷“接诉即办”机制,按规定时限办结反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支持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开展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例。
六、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各部门要将存量房交易管理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协调小组一项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确保措施落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宣传解读政策,普及资金监管、网签备案等关键环节知识。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规政策与职业道德培训。省城市高质量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市场秩序混乱、投诉集中的地区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24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2026年6月10日
责编:刘艺
一审:刘艺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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