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15 21:26:00
湖南日报7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 通讯员 欧惠汝) 眼下正值夏粮收购旺季,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印发《粮食收购者兑付农民售粮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规范粮食收购付款行为,保障农民的生产利益。
《细则》规定,粮食收购方须足额筹集收购资金,市场化粮食收购原则上必须按照“一手钱、一手粮”当场支付售粮款;确需延后付款的,须经农户同意,约定兑付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代扣代缴任何税费,收购方也不能以第三方未付款为由拖欠粮款。
政策性粮食收购须当场办理兑付手续,24小时内完成付款;遇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后首日结清,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且需提前告知农户。政策性粮食租仓收购的,统一由承储企业直接对农户结算、承担兑付全责,不得将资金交由租仓库点代付。
此外,粮食委托收购必须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委托收购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付款时间要求等,由委托方对粮款兑付负主要责任。
夏粮收购时间窗口短、资金短期需求大,目前,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已联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宣传,保障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表示,广大种粮农户在售粮交易中,可主动留存交易凭证。如遇粮款拖欠等问题,可通过12325粮食监管热线及地方相关渠道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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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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