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论见丨LV圈占传统纹样,马克思怎么看?

  湘江论见   2026-07-15 17:56:13

丨萧向理
导读

要理解LV圈占传统纹样等现象的本质,我们就不能只停留在”商标法允不允许”的技术层面,而是需要先区分两个维度:

一是实在法维度,即现行法律规则是否有效、是否被遵守;

二是自然法维度,即这些规则本身是否符合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是否具备历史正当性。

西方法学通常只在前一个维度内作业,不问规则好坏;

马克思主义法学则恰恰要在后一个维度上追问,并且深刻揭示:规则从来不是中立的,其背后是谁的利益?

当一套诞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知识产权制度,被用来将中华民族数千年集体创造的公共文化符号私有化、独占化时,我们有必要回到马克思从五个根本的问题入手,看看这种“圈占”究竟有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

2026年夏天,一纸判决让中国舆论场炸了锅。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LV)诉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犯了LV旗下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

(茉莉奶白商标与LV纹样对比,图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消息一出,“LV身后空无一人”登上热搜。网友们随手一搜,发现LV引以为傲的Monogram老花里那枚四叶花卉,翻遍史料,活脱脱就是中国唐代宝相花、汉代柿蒂纹的变体。敦煌壁画上有它,正仓院收藏的唐代紫檀琵琶背板上的宝相花纹跟它对得上,大足石刻里有它,江南园林花窗上有它,连人民币上都有它。

一个法国品牌,取走了中国人用了一千多年的公共纹样,微调加了个LV字母,注册成私有商标,再回过头来告中国人“你用了我的花,赔钱”。这哪里是维权?这是把老祖宗留下的传家宝揣进自己兜里,再跟原主人收“观赏费”。于是,一个朴素而尖锐的追问响彻网络: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我们自己反倒不能用了?

这起案件远不止是一场商业纠纷。它像一把钥匙,打开了一扇通往更深层问题的大门。

当一套诞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知识产权制度,被用来将中华民族数千年集体创造的公共文化符号私有化、独占化,甚至反向打压文化原生地的本土产业时,我们有必要绕开西方法学繁琐的术语迷宫,回到一个更根本的追问: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视角看,这种“圈占”,究竟有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

01

一朵“公共之花”的私有化之路

先看本案的基本事实。

LV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最早于1985年即在中国申请注册,经过长达数十年的持续商业使用和宣传,已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茉莉奶白将涉案图案用于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等商业场景,且其多次申请注册含四叶花图案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仍大规模使用。法院综合考量了LV商标的极高驰名度、茉莉奶白2400余家门店的侵权规模、主观恶意等因素,作出了千万元判赔。

从现行商标法的技术层面看,判决有其法律依据。我国商标法遵循先申请、重使用、看显著性的客观标准。LV四叶花虽在视觉上与宝相花、柿蒂纹有关联,但经艺术化再创作后,与品牌视觉体系深度绑定,又经持续使用和宣传,获得了公认的显著性。况且,依据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规则,即便分属不同商品类别,只要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且足以误导公众,就可能构成侵权。

(故宫博物院官网介绍“宝相花”截图)

但是,形式上有据,不等于实质上正当。

故宫博物院古建部正高级工程师陈彤介绍,LV包袋上的整体组合图案,创意源头可追溯至现藏日本正仓院、唐玄宗赠予日本圣武天皇的唐代紫檀琵琶。LV官方承认其四叶花卉图形的设计灵感之一来自日本徽章与和风纹饰,而这些纹饰,正是经由遣唐使从中国唐朝带回日本的文化结晶。

130年前,以和风纹饰为灵感的LV老花诞生;但在近1300年前,以宝相花纹样装饰的紫檀木画槽琵琶就从唐朝宫廷出发,作为赠予圣武天皇的礼物由遣唐使带至日本。柿蒂纹在汉唐就已盛行,一直流传至今,广泛应用于织锦、铜镜、玉器、陶瓷、木罐、藻井乃至糕点上。宝相花集莲花、牡丹、菊花等百花之长,随佛教艺术流传千年。

也就是说,这种四瓣对称的结构形式语言,从来都是中华民族乃至世界装饰艺术的公共语言,不是谁家的独创,而是先人留给后世的共同美学遗产。

当我们将LV在全球的商标维权版图拼接起来,看到的是一幅更加完整的图景。

据国内媒体援引海外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审查标准明确,对于过于简单的几何图形不具备商标显著性,单个四叶花难以独立注册;在欧盟,法院曾因LV未能证明棋盘格商标在每一成员国获得显著性,判决撤销其两件商标;法国最高法院2025年亦在相关案件中指出四瓣花卉设计在珠宝行业中较为常见,不具有专属权;在日本,LV诉神户珠数店案中,市松纹被认定属于日本传统公有领域纹样。然而在中国,同样一朵花,却被赋予了近乎无限的保护范围。

(故宫博物院官网介绍“柿蒂形”截图)

综上,我们需要警惕的是LV的“三层掠夺”逻辑:

第一层是表层掠夺,即商标的合规圈占。LV将取自公共文化母型的图形注册为商标,再借助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规则,将保护范围从“组合版式”泛化至“基础图形元素”,对无关行业的中小企业发起批量诉讼。

第二层是中层掠夺,即产业链的话语权控制。LV通过长期品牌宣传,将改良纹样塑造为“法式原创设计”,弱化甚至抹去其中式文化溯源。

第三层是底层掠夺,即文明叙事的历史篡改。LV官方介绍Monogram老花时,语焉不详地说灵感来自“日式家纹与哥特艺术”,绝口不提那条清晰可考的东方血脉。

拿了人家的东西,抹掉出处,注册成私产,再来敲原主的竹杠。这套路,历史上殖民者抢文物时叫“发现即占有”,如今穿上了知识产权的西装,改名叫“注册在先”。

正如人民锐评所指出的,中国传统纹样作为公共文化资源,是全社会的共享文化财富。企业将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改造、转化为注册商标,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权利。但这种转化,并不能对公共文化资源先占独享。如果仅凭在先注册就完全据为己有,这既是对资源公共属性的侵蚀,也是对后来使用者正当权益的剥夺。含有公共文化资源、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标,相较于企业完全独创的商标,其保护强度与保护范围应当有所限缩。

02

一场全球性的“公共文明私有化围猎”

LV案并非孤例。它只是全球化时代跨国资本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收割公有文化资源的一个缩影。

日本汉方药韩国申遗,从迪奥马面裙榫卯争议,相同的剧本在不同的文明领域反复上演。

比如:日本汉方药。

(麦门冬汤和五苓散,图片来源于凤凰网)

日本汉方医学源于中国中医学。自1976年日本厚生劳动省确定汉方药医疗保险制度,批准可以使用中国《伤寒杂病论》的古方生产汉方药以来,汉方药产业迅猛发展。津村是日本最大的汉方制药公司,其生产的汉方药产品在日本医疗用汉方制剂市场的占有率超八成。公司目前在售的中成药有百种之多,均是从《伤寒论》《金匮要略》中筛选得到的经典方剂。

很多人以为日本企业直接将《伤寒论》原始古方申请了基础配方专利。事实上,经典古方属于全球公认的现有技术,不满足专利授权要件。但日本企业的聪明之处,或者说“狡猾”之处,在于他们不争古方,争工艺。

以津村的小柴胡制剂为例。早在1977年,津村就开始对小柴胡制剂的基本剂型进行专利布局。20世纪90年代之前,又完成了锭剂、颗粒剂、硬胶囊、软胶囊等常规剂型的开发和布局。进入2000年后,在前期制剂技术基础上开发出溶出速率更好的片剂,通过PCT途径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与此同时,1984至1995年间,津村一直持续对小柴胡制剂的新用途进行开发,要求保护其在抗肿瘤、提高免疫力、治疗艾滋病等多方面的制药用途。此外,津村还围绕小柴胡汤,开发其与其他经典方剂联合使用的复方产品。

(中草药材,图片来源于凤凰网)

这就是“不占母本、占路径”的产业链围堵。日本企业不争夺古方配伍本身,而是把中药颗粒缓释工艺、药材精准水培技术、微生物限度检测方案等全链条配套技术完成专利注册。国内中医药企业出海时,即便使用的是本土原生古方,落地量产、标准化加工也必须受制于海外工艺专利,被迫支付高额授权费。

据多方行业统计及网络自媒体报道,日韩企业掌握了海外中药市场70%以上的专利,而中国只有0.3%。因此,一些自媒体做出如此评论:中国原产,韩国开花,日本结果。

类似的剧本在服饰和申遗领域也在上演。

2022年,法国奢侈品牌迪奥推出一款售价高达2.9万元人民币的半身裙,设计与中国传统马面裙高度相似。迪奥在官方宣传中却称裙子的款式是“标志性的Dior廓形”。7月23日,50余名中国在法留学生在巴黎香榭丽舍大街的迪奥旗舰店附近抗议迪奥的文化挪用行为。品牌方至今未做任何回应。迪奥此前也曾使用旗袍、双鱼纹样中国元素,但至少公开承认灵感来源。而此次字里行间宣扬“原创”“独创”,激起众怒。

(迪奥中长半身裙,图片来源于迪奥官网)

2005年,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10年,韩国又以“大木匠与传统的木结构建筑艺术”进行申遗,虽未提及“榫卯”一词,但其中所使用的技术与中国的榫卯结构高度相似。而中国早在2009年就将榫卯技术成功申遗。

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特征:萃取中华文明公有审美与技艺完成商业化或制度化改造后,通过长期品牌宣传或国际申报,篡改文明起源叙事,将借鉴而来的公共文化成果包装为“本品牌原创”或“本土原生”。

将这些案例放在一起看,底层逻辑惊人地一致,即:用资本主义私权工具收割公有文化资源。

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手法,但本质相同。LV用的是商标,把公共纹样注册为私产,反向限制文化原生地使用;日本汉方药企用的是专利,不占古方母本,但垄断从种植到制剂的全产业链工艺;迪奥用的是话语权,借鉴不溯源,改造成原创;韩国申遗用的是国际制度,以不同的名称和包装,将源于中华文明的文化成果纳入自己的文化叙事。

而这些案例也共同指向一个基本的事实:现行的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在保护原创劳动的同时,也为跨国资本垄断公共文化资源提供了某种意义上的、便利的制度通道。

03

马克思会怎么看

要理解这种现象的本质,我们就不能只停留在“商标法允不允许”的技术层面,而是需要先区分两个维度:一是实在法维度,即现行法律规则是否有效、是否被遵守;二是自然法维度,即这些规则本身是否符合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是否具备历史正当性。西方法学通常只在前一个维度内作业,不问规则好坏;马克思主义法学则恰恰要在后一个维度上追问,并且深刻揭示:规则从来不是中立的,其背后是谁的利益?当一套诞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知识产权制度,被用来将中华民族数千年集体创造的公共文化符号私有化、独占化时,我们有必要回到马克思,从五个根本的问题入手,看看这种“圈占”究竟有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

第一个问题:天底下有没有什么东西,本来就“不该被私有”?

有。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考察了一种古老的所有制形态:亚细亚共同体所有制。在这种古老的共同体模式中,土地是共同体的基础,被看作共同体的财产。“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当作共同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

用今天的话说,在老祖宗的观念里,土地、河流、山林这些生存的根基,是整个族群共有的。每个人都可以使用,但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把整块地据为己有,说“这是我的,你们用就得交钱”。

柿蒂纹亦是如此。它不是LV“发现”的,不是LV“创造”的,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集体实践的审美结晶,没有哪个古代工匠签过名、申请过专利。它属于整个文化共同体,不属于任何个人或企业。

因此,这里有一个根本的法理问题:私有财产权不是天然的、无条件的,它的正当性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这个东西必须具有“可私有化的资格”。而世代共同体共创的文明成果,从一开始就不具备这种资格。它不是谁“发明”的,而是无数代人“长”出来的。就像空气、语言、公共道路一样,它们是文明的基础设施,是全民共享的生存根基。你可以改良空气净化器,但你不能把空气装进罐子,说“呼吸我的空气要交钱”;你可以设计新的字体,但你不能把汉字注册成商标,说“写这个字要授权”。柿蒂纹也是一样,它是中华民族审美语言的基本笔画,不是任何人的创造物。

(故宫博物院文物“浅驼色地鹤鹿同春柿蒂纹锦裱片”官网截图)

第二个问题:就算可以私有,凭什么是你LV?你劳动创造了吗?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立了一个根本命题: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商品的价值不是来自交换,也不是来自资本,而是来自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谁付出了劳动,谁才有资格主张权利。

柿蒂纹的价值是谁创造的?是数千年时间里,从新石器时代的画师,到汉代织工、唐代画工,再到之后历代无数无名的劳动者一刀一凿、一针一线地摸索、传承、沉淀下来的。他们没有留下姓名,但他们的劳动凝结在了这个四瓣花的每一个弧度、每一种变体之中。

LV做了什么劳动?它是在这些千年积淀的基础上,做了一次“二次创作”:把柿蒂纹与LV字母、菱形框架结合,形成了自己的组合版式。这部分二次创作的劳动,依法应当受到保护。但LV的野心不止于此,它要把整个柿蒂纹母型,那个它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创造的公共财富也锁进自己的保险柜。这就好比一个装修工人给故宫的宫殿做了内部翻新,然后说“这座宫殿是我的了”。翻新的劳动值得尊重,但你不能因此把整座故宫据为己有。

所以,问题的本质很清楚:LV的商标保护,只能覆盖它自己创作的那部分组合设计。它无权禁止别人使用那个它没有创造的、属于全民族的柿蒂纹母型。借用马克思的一句话:“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 反过来,没有劳动,就没有资格主张私有财产。

第三个问题:这套“把公共的圈成私有的”逻辑,历史上有过么?

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揭露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真相:英国的封建贵族通过暴力圈地,把农民世代共用的公共牧场变成私人草场,把农民赶出家园,迫使他们成为只能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

这个过程有一个专有名词:圈地运动。

今天,LV正在做同样的事,只不过换了一身“知识产权”的西装。当年贵族用篱笆把公共草地围起来,说“这是我的羊场”;今天LV用商标注册把公共纹样围起来,说“这是我的商标”。当年农民被禁止在世代放牧的草地上放羊;今天中国设计师被禁止使用祖辈用了一千多年的纹样。

历史的逻辑完全一致:把公共的变成私有的,再用私有的排斥公共的。

而且,圈地运动的后果不只是少数农民失去了牧场,它彻底改变了英国的社会结构,催生了数百年的社会变革。今天,知识产权的“圈地运动”同样不只是伤害了几个中国设计师,它在系统性地割裂文化共同体与文化资源的关系,让文化原生地的民众与自己的传统审美隔离,让公共文化资源变成资本独占的筹码。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原始积累”在当代的延续,只不过当年的掠夺对象是土地,今天的掠夺对象是文化。

第四个问题:一套旨在保护创新的制度,怎么就成了圈占公共资源的工具?

这就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异化劳动。

马克思指出,劳动者耗费在劳动中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的异己力量就越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归他所有的东西反而越少。打个比方:一个程序员熬了无数个通宵,写出了一套自动化办公系统,原本是为了让自己和同事少加班。但系统上线后,公司发现这套系统可以替代三个人的工作,于是裁掉了那三个员工。剩下的员工反而要按照系统的节奏来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人创造的效率工具,反过来成了人必须服从的规则。这就是“异化”:你创造出来的东西,反过来统治了你。

把同样的逻辑放到知识产权领域:商标和专利制度是人类发明的工具,初衷是保护创新、激励劳动。但当这套制度被跨国资本用来圈占公共文化资源时,它就“造反”了。它不再保护劳动者的智慧,反而帮助资本把大家共有的文化符号圈成私产,反过来打压原文化的使用者。LV的四叶花商标、津村的汉方药工艺专利等等……这些原本应该保护创新的法律工具,正在被用来收割中华民族几千年积累的公共文化财富。

(唐代紫檀琵琶与LV纹样对比,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五个问题:这套制度为什么会被异化?它的根子在哪里?

答案在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天然内嵌了特定阶级的利益倾向。马克思告诉我们,私有财产不是永恒的自然权利,而是历史的生产关系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是为了资本的增殖。资本的本能就是不断增值、不断扩张。

知识产权制度从诞生之日起,首要任务就不是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创新成果,而是保护资本积累的逻辑。它不再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而成了资本利益的放大器。以知识和信息为生产对象的创造性劳动,会产生大量超额剩余价值,而这些价值通过知识产权这种私有化财产的制度设计,被转化成资本,并整合进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说白了,这套规则是为“资本增殖”服务的,不是为“文化传承”服务的。

当跨国资本用这套规则来围猎公有文化资源时,制度异化就发生了:人类创设的工具,脱离了服务公共利益的本源,变成了少数资本独占公共文明的武器。LV的商标、津村的专利……它们不是制度的偶然失灵,而是制度的基因使然。因为这套制度从诞生之日起,首要任务就不是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创新成果,而是保护资本积累的逻辑。劳动者创造的公共财富被私有化,不是制度的“意外”,恰恰是它的“功能”之一。

回答完这五个问题,我们就可以看清一个根本性的差异:西方法学传统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看待此类问题时有着完全不同的起点。

西方法学传统的底层逻辑是:一个人把劳动与自然界的共同财产混合,就使其成为自己的私产。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继承了这套逻辑,但它不问“这个东西该不该私有化”,只问“这个东西是否已经被注册”。只要注册程序合法,保护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底层逻辑完全不同,它首先追问三个前置问题:1.这个财产是怎么来的?2.有没有明确的劳动主体?3.它的私有化是否符合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利益?

对于柿蒂纹、汉方古方、榫卯结构这类公共文化成果,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答案非常清晰:它们不具备私有化的资格前提。因为不存在明确的、独立的、可指认的原始创作者。对没有“劳动主体”的成果进行私有化确权,并用这种确权来排斥公共使用,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这已经不是“保护劳动”,而是资本借助法律规则完成对公共遗产的占有。知识产权制度在这里不是中立的裁判,而是已经异化为跨国资本垄断公共文化资源的制度工具。

04

社会主义国家会怎么办

理论不能止于批判。

当我们看清了问题的本质,接下来的追问是:作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根基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该怎么办?

(1)先看对内。

首先,在司法层面,我国《商标法》早已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要素,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2026年修订的《商标法》新增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法律条文的有无,而在于司法实践中如何落实。具体而言,建议立法司法政策层面确立:完全原创的商标享有完整的保护;取材于公共文化元素的改良商标实行限缩式保护,仅保护企业独创的改造部分,不得借助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规则垄断背后的公共文化母型。

正如人民锐评所指出的,含有公共文化资源、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标,相较于企业完全独创的商标,其保护强度与保护范围应当有所限缩。若对二者不加区分、同等保护,客观上便是将公共文化资源等同于独创成果,变相助长私有化、专属化。

其次,在制度层面,需要建立传统文化资源的公域确权机制。“确权”二字,当前舆论场中存在严重的概念混淆。全网高涨的“传统文化确权”呼声,混淆了私有化垄断式确权与公共权属定性确权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应当坚决抵制的是“私有化垄断式确权”,即批量将云纹、柿蒂纹、回纹等原生公共纹样注册为企业私有独占商标。这种行为对内会割裂国风产业生态,让本土创作者使用本民族基础纹样需要支付授权费;对外会形成恶劣国际判例,反向助长全球资本跟风垄断公共文化。

应当大力推进的是“公域权属定性确权”,即由国家层面搭建中华传统纹样基因数据库、中医药经典名方数据库,系统收录纹样出土文物、古籍图谱、方剂原文,建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导建立传统文化资源数据库,并推动在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中确认其作为在先公有领域证据的效力。

这项工作的核心不是“把文化判给国家独占”,而是在法律层面永久划定红线:明确柿蒂纹、宝相花、《伤寒论》原始方剂等属于中华民族全民公有文化遗产。任何国内外市场主体,都无权将原生基础文化元素私有化独占。在后续商标审查、涉外侵权诉讼中,该数据库可以直接作为在先公有证据,从司法源头堵死资本垄断公共文化的规则漏洞。

再次,在产业层面,针对苏绣、景德镇陶瓷、普洱茶这类地域集体非遗产业,可以由行业协会注册集体证明商标。商标所有权归整个行业共同体,所有合规本土从业者均可免费依规使用。这既抵御海外企业抢注地理标志品类名称,又不会被单一资本垄断品类商标。这一模式已有成熟范本,值得全面推广。

(苏绣,图片来源于人民日报)

(2)再看对外。

社会主义法治的自信在于:在承认现有国际规则实在法效力的前提下,用规则本身反制规则的不公。这不是“另起炉灶”,也不是简单否定对方的利益诉求,而是在实在法框架内争夺自然法意义上的规则制定权。因为法律已是世界语言,国际斗争早已演化为法律斗争,利益争取也变成了规则制定权的争夺。

首先是诉讼层面。

就在LV诉茉莉奶白案一审宣判后不到半个月,LV再次引发舆论关注:这一次,它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2026年7月16日公开审理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为路易威登马利蒂(LV母公司),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已经是LV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此前的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中,LV有3起获得法院支持,2起被驳回。而本次诉讼的起因是:自然人黄民耀注册了一枚花瓣图形商标后,LV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未支持LV的主张,认为争议商标与LV商标未构成近似,存在一定差异。LV不服裁定,遂提起行政诉讼。据律师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裁定中限缩了LV四叶花卉商标的保护范围,认定其部分图案因包含传统公有纹样,显著性有限,不支持过度扩大跨类保护。对LV而言,如果服从这一裁定,后续任何商家都可以“传统纹样公有元素”抗辩,其维权胜诉概率将大幅下降。

其实,LV的商标维权在国际上并非无往不利。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梳理的,同样取自公共文化元素的四瓣花卉和棋盘格图案,在欧盟、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受到限缩保护,被认定为公共领域的常见设计;法国最高法院亦在相关案件中否定了四瓣花卉的专属性。反观我国司法实践中,这一源自公共纹饰的图形,却获得了近乎宽泛的保护边界。

原因当然不是单一的。既有我国商标法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规则适用上尚未充分区分“完全独创商标”与“取材于公共文化的改良商标”的因素,也有传统文化资源公域确权机制长期缺位、司法实践中缺少在先公有证据体系的制度短板。但归根结底,是我们拿来了一套诞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知识产权规则,却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能够有效区分“私有劳动成果”与“公有文化遗产”的本土化裁判标准。

正因如此,中国司法机关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当依据“公共文化来源”抗辩,要求原告证明其商标或专利与公共文化元素的实质性差异,而非仅凭注册证书就给予全品类保护。我国《商标法》第七十三条及2026年修订新增的第九条,已在法理上为这种限缩式保护提供了依据,只是司法实践中尚未充分激活。这不是排斥知识产权保护,而是让保护回归它应有的边界。

其次是规则层面。

是否可以推动在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形成“传统文化表达的保护”国际共识。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现有公约中嵌入“公共文化资源例外条款”。与印度、埃及、希腊等同样拥有悠久文明史的国家形成话语联盟,共同推动 “公共文明资源不可私有化” 国际法原则。

还有叙事层面。

加速国家级文化数字化工程,建立体系化、可司法采信的文物古籍溯源档案,让“柿蒂纹属于中华文明”不再是一句情绪口号,而是有证据链支撑的司法事实。正如“湘江论见”所言,我们或许还能在制度、技术和企业层面做更多建设性的工作。

这些工作不能指望一夜完成,但方向是明确的:让证据说话,让规则为我所用,让叙事回到历史本身。

(中国园林花窗与LV纹样对比,图片来源于网络)

最后,LV老花商标案带给我们的启示,不是让我们去效仿跨国资本的抢注策略,而是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一个被长期忽略的问题:公共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边界在哪里?

马克思主义法学告诉我们:私有财产权从来都不是无边界的绝对权利。私权的行使,必须服从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公共利益。

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审美与技艺,是流淌在民族血脉里的公共文明底色。它不能被外资资本私有化,同样也不该被国内资本圈占牟利。我们反对公有文明的私有化确权,不代表放弃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我们拒绝情绪对等的商标博弈,不代表放任本土文化在全球规则博弈中被动缺位。

守住公域文明不可私占的法理底线,保护个体原创劳动的合法私权,完善共同体集体非遗的共有商标保护,搭建适配中华文明集体遗产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争取与文明大国地位相匹配的规则制定权,这才是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保护正道。

我们应该、也必须,让柿蒂纹继续盛开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审美记忆里,而不是锁在跨国资本的商标证书里;让《伤寒论》的古方继续护佑每一个中国人的健康,而不是被封装在海外企业的专利围墙里。

公共文明归于全民,创新劳动获得回报。既能守住民族文化的根脉,也能让传统文化在市场化创新中,完成自信而从容的现代化传承。

参考文献

一、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相关报道

[1] 国际金融报网. 赔偿1030万元!LV把茉莉奶白告了. (2026-07-03)

https://finance.cctv.cn/2026/07/03/ARTIpIr9rZwjYz5MRIsJvgpb260703.shtml

[2] 界面新闻. 茉莉奶白换彩色头像,冲上热搜!商标被指与LV一图形高度相似,判赔1030万元. (2026-07-03)

https://m.gmw.cn/2026-07/03/content_1304518276.htm

[3] 中国新闻网. 茉莉奶白四叶花LOGO惹怒LV,一审被判赔LV千万. (2026-07-03)

https://www.chinanews.com.cn/m/cj/2026/07-03/10652336.shtml

[4] 中国商报. LV在中国“狂打官司”,律师:品牌须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意识. (2026-07-08)

https://www.news.cn/fashion/20260708/775c1a604b1b4fa0a86b2d745f849f39/c.html

二、权威评论

[5] 湘江论见.LV一审胜诉茉莉奶白之后——“尊重判决”不等于“放弃追问”.(2026-07-06)

https://mp.weixin.qq.com/s/o4X0EP7Iw-kC9NxYrpa6GQ

[6] 浙江宣传.LV“老花”之争,不只是一个商标.(2026-07-08)

https://mp.weixin.qq.com/s/MhHLsxN9ZRDgQyft1Fu-vw

[7] 长安街知事.“欺负古代人不会注册商标”,话糙理不糙.(2026-07-06)

https://mp.weixin.qq.com/s/toItWFD-ibhw43EektX8rg

[8] 人民锐评. LV“老花”引争议,我们的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保护. (2026-07-10)

https://www.hbynet.net/html/heqing/daohang/guoneidongtai1555011803978326017/2075568431561867266.html

[9] 侠客岛. 老祖宗的审美被抢注,这一课得补上. (2026-07-13)

https://mp.weixin.qq.com/s/Ebw9fA5IQVxjJy73tylA9g

三、《商标法》(2026年修订)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修订). (2026-06-26)

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106197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 新修订的商标法看点聚焦(新华网). (2026-07-02).

http://www.cnipa.gov.cn/art/2026/7/2/art_55_207044.html

[12]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法施行四十多年迎来首次全面修订. (2026-06-30)

https://lnlh.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7/id/9395921.shtml

四、日本汉方药及津村专利布局

[13] 程诚, 尹婷. 日本津村的小柴胡制剂专利布局[J]. 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14(10)

http://www.163.com/dy/article/FFHVM7DE0514E3P4.html

[14] 日本汉方药企业专利布局分析——以株式会社津村为例[J]. 中南药学, 2024(5): 1365-1371.

https://med.wanfangdata.com.cn/Paper/Detail?id=PeriodicalPaper_znyx202405041&dbid=WF_QK

[15] 52赫兹实验室(自媒体). 小小的日本,80%的中药材来自中国,却申请了70%的中药专利?. (2022-12-26).

https://m.36kr.com/p/2060485861920384

[16] 日本霸占83%中药市场!43亿收百年药企,千年古方竟成日本专利?. (2025-04-26)

https://m.sohu.com/a/888961298_122263521

五、迪奥马面裙事件

[17] 中国新闻网. 中国留学生谈迪奥文化挪用事件 文化保护需较真. (2022-09-02)

http://henan.china.com.cn/travel/2022-09/02/content_42094589.htm

[18] 环球时报. 为捍卫中国马面裙,他们把迪奥“围”了!. (2022-07-25)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9300788917264580&wfr=spider&for=pc

六、韩国申遗相关

[19] 南京日报. 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确定为“非物质遗产”[N]. 2005-11-26.

http://news.sina.com.cn/o/2005-11-26/06577544449s.shtml

[20] 观察者网. 榫卯技术被韩国成功申遗了?其实是中国申遗成功后,韩国又换了个名字申遗. (2021-03-13)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4126474374042435&wfr=spider&for=pc

七、马克思原著

[21] 马克思. 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9.

[22] 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8.

[23] 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8.

八、法律法规

[24]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Z]. 2021. 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九、其它

[25] 湘江论见.LV案不完全梳理:能搜到的海外垄断纹样案均败诉.(2026-07-11)

https://mp.weixin.qq.com/s/Oh7nDJP8LZCrRk51jUlAcw

[26] 网易新闻. LV的“四叶花”商标侵权全球碰壁,为何偏偏在中国赢了?.(2026-07-07)

https://c.m.163.com/news/a/L17OGD8805567JG8.html

[27] 健康时报. 为何国内药方国外香.(2015-12-21)

http://paper.people.com.cn/jksb/html/2015-12/21/content_1642946.htm

[28] 南方都市报. LV为何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律师:常规操作、无需大惊小怪. (2026-07-14)

https://www.sohu.com/a/1050314087_161795

[29] 新黄河. 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引热议,并非首次!详情披露. (2026-07-14)

http://news.sina.com.cn/c/2026-07-14/doc-inihuhki8096424.shtml

[30] 封面新闻. LV为何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律师:为以后商标维权扫清障碍. (2026-07-14)

https://www.163.com/dy/article/L1QHUD0I0514D3UH.shtml

责编:成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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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江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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