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14 17:07:5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4日讯(通讯员 李伊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标的额达40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摒弃“就案办案”的僵化思维,通过精准调解,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深陷困境的企业赢得了“喘息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告甲公司是一家在本地具有发展潜力的建筑型企业,因建设项目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周某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为此,甲公司以名下的在建工程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公司三位股东赵某、李某、刘某亦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然而,因市场波动及回款周期延长,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眼看巨额资金可能“打水漂”,心急如焚的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查封甲公司及担保人名下资产。案件受理后,我院依法查封了甲公司名下多套房屋。一时间,甲公司原本紧张的资金链被彻底“锁死”,企业经营瞬间陷入停滞,三位股东也因个人财产被查控而寸步难行。
案件到手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经过深入调查,法官发现甲公司并非恶意“逃债”,其核心资产仍在,只是因流动性暂时枯竭导致违约。如果继续维持严苛的保全措施,不仅甲公司可能走向破产,原告周某的债权也难以得到足额实现,最终将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如何既能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债权人利益,又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这考验着法官的司法智慧。为此,承办法官确立了“以时间换空间”的调解思路,一方面向原告周某释明“竭泽而渔”的诉讼风险,分析企业破产后抵押物变现贬值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督促甲公司拿出最大诚意,主动提出盘活资产、分期还款的方案。经过多轮“背靠背”与“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差距逐步缩小。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将原本4000万元的债权本息,一次性结算为3700万元,原告作出大幅让步以减轻企业债务包袱;同时,甲公司承诺通过释放资产筹措资金分期偿还。
调解协议签订后,原告周某主动向法院表示,同意先行解除对甲公司名下25套房屋和三位股东个人账户的保全措施,以便被告通过销售或抵押这些资产来“造血”还债。根据原告申请,我院当即作出解除保全裁定。随后,冻结三位股东账户的网络查控措施同步解除,25套房屋的“封印”被精准开启。这一“放水养鱼”的灵活举措立竿见影:甲公司迅速恢复了正常的签约与销售能力,得以快速回笼资金投入生产经营;三位股东卸下包袱,重新奔赴业务一线盘活公司;而原告周某的债权也在这盘“活棋”中看到了足额收回的曙光。
从“查封扣划”的刚性执法,到“置换解封”的柔性司法,本案的成功调处是湘阴县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我院精准把握办案节奏,巧用保全措施的“调、变、解”,不仅让债权人拿到了实实在在的“调解书”,更让企业获得了“再生”的机会。
下一步,湘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在民商事审判中寻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更暖心的司法温度,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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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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