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吴友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07-13 16:24:58

日前,湖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友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友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友云利用担任常德市临澧县委书记,常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湖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演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刘双

一审:姚懿轩

二审:彭彭

三审:唐婷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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