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3 15:47:3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钟路翔
7月10日,汝城县集益乡涉案水域畔,一场特殊的“生态补偿”正在进行。汝城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在此开展判后第二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这既是司法惩戒的延伸,更是一次以“惩治+修复”双向发力为内核的生动生态实践,旨在让受损水域重焕勃勃生机。
此前,涉案当事人因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严重破坏了水域渔业资源平衡和水生态系统稳定。案件审理中,汝城法院坚持依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原则,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害,切实将“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的生态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放流现场,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和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指导下,涉案当事人与法院干警一起,将一尾尾鲜活健壮的鱼苗有序投放水中。鱼苗成群结队,欢快游入碧波深处,为受损水域补充了宝贵的渔业资源,也为水域生态链的修复和净化注入了新的生机。相较于首次放流,此次增殖放流是对修复效果的再巩固、再提升——通过分阶段、持续性的司法修复举措,精准对冲非法捕捞造成的长期生态损耗,最大程度还原水域自然生态原貌。
生态修复,久久为功。下一步,汝城法院将持续深化与检察、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常态化开展判后生态修复、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不断完善“司法惩戒+生态修复+源头治理”一体化生态治理模式。同时,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以法治利剑守护辖区碧水清流,以常态化修复举措擦亮生态法治底色,为守护一方水清岸绿贡献司法力量。
组稿: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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