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09 17:05:49
案例警示
6月20日,岳阳县黄沙街镇黄秀农耕园乡村道路弯道处,熊某骑行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杨某驾驶小车在对向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因熊某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杨某在弯道处未提前减速、鸣笛警示,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所幸,熊某因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
经查:电动车骑行人熊某因转弯时占道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驾驶人杨某因在弯道处未减速、鸣笛承担次要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车经过农村弯道,请提高警惕,注意“减速、鸣笛、靠右行”原则。
1、在进入弯道前需提前减速,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不要弯道超车或空挡滑行。
2、在进入弯道前请鸣笛提醒对向车辆和行人(夜间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消除视线盲区带来的隐患。
3、请务必遵守各行其道、靠右侧通行的原则,不要占用对向车道,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更要牢记靠右行驶的通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责编:王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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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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