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规满载民意——写在《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修改之际

  怀化日报   2026-07-08 11:50:24

“法规条文改了,但守护城市的那份初心没变。”

6月25日,怀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的那一刻,会场里不少参与此次法规修改的工作人员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

(法规修改分组审议现场)

一次法规修改,一场维护法治统一的“深度体检”。从“有没有”到“对不对”,从“立得住”到“管不管用”——怀化立法工作始终在追问中前行。而每一次追问,最终都指向同一个坐标:民意。

对17部法规逐一“体检”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4月底,我市正式启动了涉及法典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由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采取部门座谈、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我市现行17部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体检”。经研究论证,《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件法规部分条款与法典规定存在不一致,有必要进行修改。

“地方立法不是‘一立了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我们要让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时代和人民的检验。”参与法规修改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部法规修改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重新公布。

(《怀化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表决现场)

除尘、降噪、净城

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此次修改幅度最大。制定依据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条例的上位法来源;将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厨余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管理等条款对照法典调整完善;删除与法典重复的处罚条款,并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自2018年施行以来,为城市管理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修改让法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执法更有底气,市民权益更有保障。”

《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制定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该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环保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建筑行业及涉尘企业的防尘抑尘意识进一步增强。”一位参与法规起草的专家介绍。

《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将广场舞等使用电子设备活动产生噪声干扰他人的处罚依据,明确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处理。“以前广场舞噪音扰民,大家有怨气却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怀化市民刘先生说,“现在明确了,大家心里都有一本明白账。”

从市容环境到扬尘防治,从文明行为到城市治理——每一次法规修改,都是对群众关切的回应;每一条修正,都是让法规更加贴近民心。

满载民意的“小快灵”

此次法规修改,是怀化市地方立法工作持续发力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小快灵”立法,着力解决地方治理中的急事难事。

2024年,《怀化市鹤中一体化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开创了跨行政区划一体化发展地方立法的先河。《怀化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规定》出台,系全省各市州首部快递业地方性法规。《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全文仅8条,紧紧抓住源头治理的7个关键问题进行规范引领。

(《怀化市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2025年,《怀化市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怀化首部产业发展类地方性法规,历经数月酝酿、前后修改近30稿。《怀化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若干规定》采取“小快灵”立法模式,全文共12条,兼具“切口小、审议快、内容精”的特点。

“法规条文虽短小,但每一条都直击问题要害。”一位参与多次立法论证的专家感慨,“怀化的‘小快灵’立法,真正做到了‘螺蛳壳里做道场’。”

一部部满载民意的法规,正从纸上走进生活,守护着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从市容环境到扬尘防治,从文明行为到产业发展,从平安建设到快递物流——怀化立法工作始终与群众站在一起、想在一起,用法规为城市治理“立规矩”,为民生福祉“添保障”。

让法规满载民意——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怀化立法工作一直坚守的初心,也是每一个立法人不变的追求。

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江 通讯员 谭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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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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