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租拍卖”后原房东仍私自收租?法院助追回2万余元房租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08 11:42:0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8日讯通讯员 王雪婷)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获得某间门面的所有权后,发现原房东仍在偷偷收取该门面的租金!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原房东返还不当得利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基本案情

2022年,余某将自己名下的一间门面租给张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余某因一起合同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该门面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名下,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定书,后甲公司办理了产权登记2026年,甲公司发现余某2024年10月9日私自收取了租户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期间租金22000元。甲公司认为,自法院执行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该房屋租金收益应归其所有,余某收取租金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案中,甲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租金收益应归甲公司所有。余某门面所有权转移后收取租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余向原告甲公司返还不当得利22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

“带租拍卖”既能实现资产处置,也保障了承租人的经营稳定,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执行方式。“带租拍卖”后,租金随权走,权变租易主,即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房屋的租金收益权就自动“换主”,归新房东所有,若承租人已向原房东预缴了属于新房东所有权期间的租金,新房东有权追索。

该案的判决,既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堵住了借租约阻碍执行的“后门”,对于规范拍租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责编:王相辉

一审:周磊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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