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线搭桥”也可能涉毒犯罪!湘潭两男子因居间介绍贩毒被判刑

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07 21:18:4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郭丹阳 陈钰欣 杨叶芳)“我只是帮忙传了个话,又没拿一分钱好处,怎么就犯罪了?”这或许是一些人在面对涉毒指控时的第一反应。然而,法律给出的答案,可能远比想象的严厉。

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熊某、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3人均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熊某和徐某并未直接贩卖毒品,也未从中牟取任何利益,仅仅因为在买卖双方之间传递了信息、撮合了交易,便站上了被告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5年10月,刘某找到熟人熊某,称自己手中有毒品,托他帮忙留意身边的购毒需求。当月29日,购毒人员张某联系徐某求购冰毒和麻古,徐某明知张某购买毒品很可能是用于转手贩卖牟利,却并未拒绝,而是立刻联系熊某对接货源,熊某又迅速向刘某下单。

就这样,熊某和徐某在买卖双方之间传递信息、协商价格,最终促成了约0.1克毒品的交易。整起交易全程隐蔽,直到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这起藏在案件背后的“居间交易”才逐渐浮出水面。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梳理完整证据链。经审查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实施贩卖行为;熊某、徐某明知他人从事毒品活动,仍为其介绍交易对象、传递交易信息,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今年6月,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3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刘某获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熊某、徐某各获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编:施泉江

一审:邓晶琎

二审:刘文韬

三审:贺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