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云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07 20:58:3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7日讯(通讯员 龙云成)7月7日,一场特殊的调解会在会同县林城镇长田村委会议室展开。会同县公安局林城派出所民警与村干部、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就村民粟某军与粟某强因山林权属引发的财物损坏纠纷进行现场调解。这是该所将治安调解室“搬”到群众家门口的生动实践。

7月4日,长田村14组村民粟某军与粟某强因山林权属问题发生争执,冲突中粟某军的两轮摩托车挡风玻璃被损坏。接警后,林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决定启动“警民联调”机制,将调解室从派出所“前移”至村委会。
调解过程中,民警从法理角度明确责任,村干部和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则发挥熟人熟地优势,从邻里乡情切入疏导情绪。经过近两个小时春风化雨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粟某强当场赔偿受损玻璃款,两人握手言和。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在“家门口”得到圆满化解。
“把调解室搬到村里,就是为了让群众少跑路、让矛盾快化解。”林城派出所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农村地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特点,推行“流动调解室”工作模式,联合多方力量将调解触角延伸至田间地头。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从“坐堂办案”到“上门问诊”,会同县林城派出所通过警务前移、服务下沉,不仅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更在家长里短的耐心调解中,调出了乡村和谐新气象,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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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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