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平 杨奕 2026-07-07 18:00:1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鄢平 杨奕)近日,安乡法院董家垱法庭联动辖区双湖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既有力维护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保留了被告现有的养殖产业,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杨某与被告郭某系亲属关系。郭某共承包29亩鱼池,其中包含杨某家庭承包面积13.65亩。2025年5月26日,村委会与杨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将现由郭某占有的29亩渔池面积中的13.65亩再次发包给杨某。之后,杨某多次与郭某协商收回自有土地均未果,便向法院起诉,请求郭某归还占有的13.65亩土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以及农村土地的特殊性,摒弃“一判了之”的办案思路,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便邀请村委会联合进行调解。办案过程中,村委会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提前摸排矛盾隐患、协助送达文书、查找当事人。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承办法官顺利地找到郭某。之后,便与村委会一同向双方做工作,一方面向杨某说明土地确权证书的法律效力,厘清双方权利义务;一边兼顾郭某长期养殖经营的实际情况,向杨某耐心释法说理、居中协调。经过多轮“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将案涉土地流转给郭某继续使用,郭某按约定每年12月31日向杨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用2730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安乡法院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安乡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多部门协作凝聚合力,让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乡村治理的每一个角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守护乡村和谐稳定织牢法治保护网。
组稿:曾雨田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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