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建局联合查处一起非法储存液化气和烟花爆竹案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07 15:17:41

近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液化气和烟花爆竹的重大安全隐患案件。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被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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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发现重大隐患

5月27日,株洲市住建局执法人员会同芦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芦淞区白关镇某村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时,发现该村一钢架棚内非法储存大量液化气钢瓶和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该批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经现场清点,该储存点内存放烟花爆竹共计208件,火药量约120公斤,涉及多个品种规格;同时储存液化气钢瓶33瓶(实瓶),每瓶12公斤,合计约396公斤液化石油气。液化气与烟花爆竹混合存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违法行为人投案自首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5年底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200余件,存放于其自建钢架棚内。2026年5月23日,刘某某在其弟弟协助下,又将30余罐液化气存放于同一地点,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6月18日,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事实,自愿认错认罚。

依法严惩形成震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株洲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储存液化气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展示了住建、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的决心和成效。

警示提醒

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

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属于违法行为,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依法依规储存、运输和使用;居民住宅、农村自建房等场所严禁大量储存危险物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发现身边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及时向住建、应急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下一步,株洲市住建局将持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储存、经营燃气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株洲住建)

责编:龙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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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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