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较真”的维权之路

  怀化新闻网   2026-07-07 08:01:28

从自己立案到法援助阵,一位女职工的两年加班费终于有了说法

一场“较真”的维权之路

邓忠平,湖南省中方县某桶装水公司前质检员,一位1988年出生的普通女职工。

李泽平律师:湖南福耀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方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

缘起:两年没休过年假,加班只发“固定红包”

2021年10月,邓忠平入职怀化湘娃桶装水有限公司,担任质检员。她工作勤恳,经常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也要上班,但公司从未给她缴纳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从来没有安排她休过带薪年休假。

“公司每个月发工资,里面有一项300元的‘加班工资’,不管我加了几天班,都是这个数。”邓忠平后来回忆说,“我当时也不懂,以为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

2024年7月,邓忠平离职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咨询了朋友,又在网上查了资料,才知道:公司不缴社保、不安排年休假、固定数额发加班费,可能都违反了劳动法。

波折:仲裁被驳回,自己硬着头皮去立案

2025年6月,邓忠平向中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加班费。然而,2026年1月,仲裁裁决下来了:只确认了劳动关系,其他请求全部驳回。

邓忠平不甘心。2026年2月27日,她一个人拿着材料,走进了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自己立了案。

“我当时心里也没底,法律条文我看不太懂,证据也不知道怎么整理。但我觉得,我不能就这么算了。”邓忠平事后说。

转机:法律援助来了!

立案后不久,邓忠平从朋友那里听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指派律师免费帮忙打官司。

2026年3月10日,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了中方县法律援助中心。

“您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我们当天就给您批!” 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当场审批通过,并指派湖南福耀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平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通知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邓忠平。”李泽平律师回忆说,“她一个人从立案走到现在,很不容易。法律援助就是要帮这样的群众把官司打明白、打到底。”

律师出手:从证据梳理到当庭对决

接手案件后,李泽平律师做了三件事:

第一,帮当事人建立信心,也讲清风险。

“社保和公积金,法院大概率不支持,要走行政途径。年假可能只支持最近一年的。加班费能拿到一部分,但和您主张的8万多会有差距。”李律师在第一次约见时,就把诉讼风险一条一条讲清楚。

第二,梳理证据,找出对方的“破绽”。

邓忠平自己保留了一些管理人员手写的考勤记录,显示她经常工作到下午四点半以后。而公司提交的电子考勤表,却声称“中午休息两个半小时”“经常下午早退”。李律师抓住了一个关键矛盾点:“如果她真的那么多次早退,公司为什么从来没有处罚过她?”

第三,法庭上据理力争。

2026年4月13日,案件在中方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

针对公司“年休假须书面申请”的规定,李泽平律师当庭指出:“安排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能把责任推给劳动者,更不能以‘没申请’为由拒绝支付年休假工资。这条规定,因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应属无效!”

针对公司“每月固定300元加班费已足额发放”的抗辩,他反驳道:“加班费应根据实际加班时长,按法定倍数计算。每月固定金额,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能覆盖原告的实际加班付出。”

审判员蒋垠飞法官在庭审中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并专门就培训记录签字的真实性进行了询问。

2026年5月,判决书送达。法院支持了邓忠平的部分诉求: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959.4元;加班费差额:14,371.6元;合计:15,331元。

虽然社保和公积金诉求因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被驳回,虽然年假只支持了最近一年,虽然加班费没有达到预期的8万多元,但邓忠平认为,这场官司打得值。

“判决书里写的那句话,让我特别感动——‘年休假必须自己书面申请的条款,因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而无效’。”邓忠平说,“公司一直说是我自己没申请,现在法院说了,这不是我的错。”

李泽平律师也认为,这个判决的意义不止于1.5万元:“它向所有用人单位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不要试图用‘内部规定’来架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安排年休假是单位的义务,加班费必须据实计算,固定金额不能替代法定标准。”

后续:法律援助还在继续

判决生效后,邓忠平担心公司不主动给钱。李泽平律师告诉她:“如果对方到期不付,我们帮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收一分钱。”

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问题,李律师也给出了后续建议:“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征缴部门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要求公司补缴。这条路虽然慢一点,但也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邓忠平点了点头:“谢谢李律师,也谢谢法律援助中心。要不是你们,我一个人真的坚持不下来。”

律师提示

李泽平律师借此案提醒广大劳动者:

1. 保存证据:考勤记录、工资条、加班审批单等,尽量保留原始材料。

2. 及时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都有仲裁时效限制,不要等到离职太久才维权。

3. 法律援助就在身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打官司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政府指派律师免费服务。

4. 不要害怕“内部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法院不会支持。

(粟莉芳

责编:易鑫

一审:易鑫

二审:李夏涛

三审:肖畅

来源: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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