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06 13:12:3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6日讯(通讯员 胡金)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商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草、销售伪劣卷烟均属违法行为。然而,部分人员为牟取私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通过网络渠道低价购进伪劣香烟,私自加价售卖,严重扰乱烟草市场秩序,最终触犯刑法,身陷囹圄。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10月,被告人盛某通过网络结识上线“陈某”(未到案)后,从陈某处购买假冒香烟。盛某通过微信和银行账户向“陈某”支付购烟款共计164980元,“陈某”通过快递将假烟发给盛某。盛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假烟加价贩卖给被告人任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221486元,盛某获利30000元。
2018年6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任某将从盛某处购买的假烟销售给吴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76223元,任某获利7300元。
2024年10月10日,民警在被告人盛某家中查扣香烟123条,在任某家中查扣香烟7条。经湖南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验,上述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被告人盛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任某主动投案后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两人均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任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贩卖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归案情况、退赃情况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盛某、任某各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70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汨罗市公安局依法扣押的假冒伪劣卷烟,均予以没收,由该局予以销毁。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存侥幸心理,妄想通过无证倒卖烟草“牟利”。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任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下一步,汨罗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类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责编:王相辉
一审:周磊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