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06 13:06:4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6日讯(通讯员 吴晶)“这场纠纷困扰了我好几年,现在总算解决了!”近日,当事人胡某专程前往汨罗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雷厉风行高效办案 司法为民法暖人心”的锦旗送至承办法官手中。

2018年,胡某全款购置一套二手房,并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其他原因未及时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同年,胡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9年,胡某在外地服刑期间,其妻李某自行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知案涉房屋尚有两万余元房款尾款未结清,李某随即垫付该笔款项后顺利取得房屋产权证。
2023年,胡某刑满释放,在知晓房屋产权办理及妻子垫付尾款相关事宜后,随即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原房主返还垫付钱款。该案起诉时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且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由买方承担,原审法院据此依法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胡某不服原审判决,于2026年4月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机械适用法律、简单就案判案,而是全面梳理案件细节、核查案件事实,深入剖析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
承办法官经审慎研判认为,该案时隔多年,双方纠纷积压已久、对立情绪严重。若仅简单作出裁判,虽可完成程序结案,却无法从根源化解双方积怨,极易引发次生纠纷、新增诉讼,难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切实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工作目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多措并举开展调解工作。针对双方核心争议焦点及激烈对立情绪,法官多次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耐心疏导。
经过多轮细致耐心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随后,胡某向法院申请撤回申诉,这起历时数年的陈年疑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编:王相辉
一审:周磊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