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湖南通报4起典型案例

郑旋     2026-07-03 21:50:39

  湖南日报7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7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两家公司串通投标,两年内不得参与本省招标


  2025年11月,山西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华容东湖水环境治理试点清淤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中,两家公司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经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调查核实,以上两家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惩戒不良行为清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上述两家企业处以“信用评价结果记零分、两年内不得参与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的信用惩戒。


7名专家不按规定评标,3个月内禁止参加评标活动


  永州市祁阳市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于2024年1月29日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和评标,评标委员会7位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导致部分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评标专家违规评标行为属实。

  依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对7名专家给予警告处理,并联合相关部门对该7名专家处以禁止在3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上级生态环境、纪检、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部门。


评标专家未按规定回避,依法行政处理


  2022年10月25日,评标专家罗某军参与了汉寿县城北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经核查,评标专家罗某军系投标人湖南湘汉中宇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九)主动回避与现工作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个人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30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更新,在3年内回避与变更前所在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评标专家罗某军未切实履行义务,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违规行为。

  2024年11月22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依法依规对罗某军作出行政处理,禁止其在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监理履职不到位,分别罚款整改


  2024年4月12日,冷水江锡矿山渣场渗滤液收集管网及南矿污水处理工程扩建项目开标。2025年6月,经查,该项目EPC总承包单位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调减初步设计要求实施的变压器和高压低压出线工程,擅自变更渗滤液收集渠、收集池的结构、材质和断面尺寸,以及PE管道回填材料等。

  业主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履职不到位的监理单位罚款0.2万元;对未严格按合同履约的EPC总承包单位罚款1万元,并责令中标单位完善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按变更施工图完成现场整改。

  “以上典型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我省生态环境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方经营主体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生态环境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也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聚焦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管,丰富监管手段,强化处置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编:谢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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